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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投资项目须知

2019-12-30 18:58:38 小沐管家 0

企业投资项目须知

企业投资项目,首先是去了解当地的产业政策和区域规划(园区、开发区、高新区等),咨询这类项目能不能上,当地管理部门是否接受,然后再做选址工作。产业政策可以咨询发改委或招商局,规划方面可以咨询当地生态环境局。如果在乡镇选址,可以咨询镇政府的项目办或者招商办,类似的机构。

选址,分两种,一种租用厂房,一种购置土地自建厂房(简称新征用地)。

租用厂房,必须确保土地性质是工业用地,老厂房提供土地证,新厂房提供不动产证,其次,确保在工业集中区或者园区内,最后确认市政设施健全,比如说雨水、污水配套管网已建成,供水供电供热供气都没有问题。在上述条件具备的情况下,跟房东签订租赁协议。

如果是新征用地,在取得国土规划局和城乡建设局盖章的总平面图后即可立项了。但需要注意的是:不管购买的是土地还是二手厂房,需要做场地调查和风险评估,确认该地块无污染,才能放心购买,否则接手后需要承担修复责任,一般情况下,当地政府承担场地调查的任务,并出具无污染的调查报告。

立项,在不同的地区,要求不一样。部分地区要争取园区或开发区的同意,获得预审批复或意见。其次,登录江苏省投资监管平台,提交项目信息,待审核通过后发放备案证。企业可以主动或者应管理部门要求,编制项目建议书或者可行性研究报告,供相应人员了解项目具体情况,核对相关政策和基准要求,划定项目红线。

项目立项依据:

根据《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为了对经济发展实施有效调控,凡具备一定规模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行为),都要到发展改革部门申报立项,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我国现阶段的投资项目管理分三种方式,即:备案制、核准制和审批制。每个项目只适用其中一种方式。

1、审批制:针对使用政府投资建设的项目;

2、核准制:针对企业不使用政府性资金投资建设的重大和限制类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3、备案制:除适用审批制和核准制管理以外的项目。


取得备案证后,紧接着需要做环评。环评必须在开工之前做好,未做环评就开工的项目,我们称为未批先建,需要先处罚,责令关停或恢复原貌后,根据条件补办环评(不一定能办下来)。

立项是环评的前提条件,没有立项的项目,环评也不可能通过审批。对于不熟悉的项目,首先将立项资料发给我们,然后填写环评资料清单,待公司核算后确认估价。双方签订环评合同,我公司安排工程师查勘现场,对接资料,告知环保要求,协商要建设的环保措施。其后,工程师预计要花费20天左右完成报告编制,因为每个工程师手上的项目较多,同时对接多个项目,花费的时间可能超过预期。报告编制完成后,按照公司流程,需要三重审核,然后发给企业确认,最终工程师签字,装订,送管理部门审核。一般情况下,管理部门会出具修改意见,部分项目需要召开专家评审会,根据专家意见修改。然后,再次定稿后装订送审核。管理部门按照以下流程:受理-拟批准-批复公示后(一般至少需要15天),出具该项目的最终批复。至此,环评工作完成。

环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定:环境影响评价,是指对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进行跟踪监测的方法与制度。法律强制规定环境影响评价为指导人们开发活动的必须行为,成为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是贯彻“预防为主”环境保护方针的重要手段。

环境影响评价的基本内容包括:建设方案的具体内容,建设地点的环境本底状况,项目建成实施后可能对环境产生的影响和损害,防止这些影响和损害的对策措施及其经济技术论证。

企业取得环评批复后,开始建设项目,环保措施必须和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简称三同时,并按期发布竣工公示,试生产公示,调试公示。原则上,试生产不得超过3个月,如果部分设备未调试到位,最长不得超过一年。然后申请三同时验收。

如果企业长期未验收,我们称之为久试未验,或者叫未验先投,按照规定,罚款较大金额,限定时间整改,并计入企业征信。

环评验收依据:

根据《建设项目管理条例》(2017年)规定:“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建设单位在环境保护设施验收过程中,应当如实查验、监测、记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和调试情况,不得弄虚作假。验收报告编制完成后应当向社会公开。”。

根据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18年5月16日印发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要求,“验收监测应当在确保主体工程工况稳定、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正常的情况下进行,并如实记录监测时的实际工况以及决定或影响工况的关键参数,如实记录能够反映环境保护设施运行状态的主要指标”。在早期《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技术要求(试行)》提出“建设单位应保证的验收监测工况条件为:试生产阶段工况稳定、生产负荷达75%以上、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正常。”,但是2016年环保部已经废止了这份文件,所以建设单位只要确保“主体工程工况稳定、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正常”即可申请验收。

另外,为规范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自主开展环境保护验收的程序和标准,生态环境部(原环境保护部)于2017年11月22日发布的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中对于环保验收的期限做了明确规定:“验收期限一般不超过 3 个月;需要对该类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调试或者整改的,验收期限可以适当延期,但最长不超过 12 个月。 验收期限是指自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之日起至建设单位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之日止的时间。”。

我公司接到验收任务后,首先收集该项目的环评资料和环评批复,核算环境监测费用,界定是否需要做环境应急预案,并查勘现场,对照主体工程和环保措施,整理变动的部分,分析是否能够验收,然后给企业报价。待签订合同后,我公司出具整改清单,请企业配合整改,直至具备验收条件。

随后,我公司安排监测,包括监测废气、废水、噪声的排放,出具验收监测报告,并召开专家评审会。在专家组取得一致通过意见后,验收工作结束。

企业在验收的同时,需要规范建设固废和危废的暂存场所,遵从国家和江苏省的标准。固废和危废的处置需要按照要求跟第三方签订协议。

如果该项目需要做环境应急预案,则环境应急预案必须在验收开会之前通过备案。企业应当准备环境应急需要的消防物资、医疗物资、人员配置以及必须的事故应急池。我公司经过调研后编制环境应急预案三套材料,并召开专家评审会,届时,管理部门的相关人员可能到场。会议通过后,材料送管理部门备案。

环境应急预案的依据:

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生产、贮存、经营、使用、运输危险物品的企业事业单位,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编制环境应急预案。


企业在验收结束后,需要申领排污许可证,持证排污,并定期安排例行监测,编制季度和年度报告。

申领排污许可证依据:

根据《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规定》,生态环境部按行业制订并公布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分批分步骤推进排污许可证管理。排污单位应当在名录规定的时限内持证排污,禁止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同时,在企业的正常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弃物,必须定期委托有资质的接受单位处置。按照规定,每年必须处置一次。如果量很小,可以向环保部门申请,延期处置。对于长期不处置的单位,环保局可强制行政处置,费用由企业承担。对于无资质处置的第三方,一旦查实,需承担刑事责任。

危废处置的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规定,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对已经产生的危险废物,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报登记,建设符合标准的专门设施和场所妥善保存并设立危险废物标示牌,按有关规定自行处理处置或交由持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收集、运输、贮存和处理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