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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保期内,废气处理设备被环保局"整治回头看"检测不合格,谁之责?最新判决!

2018-10-29 10:28:48 小沐管家 0

近日,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废气处理提升项目》承揽合同纠纷的案件,原告(合同甲方,排污企业)将油漆房废气处理提升改造项目发包给被告(合同乙方,环保公司),按照合同约定乙方全面履行完自己的义务,工程已竣工验收进入质保期阶段质保期间,当地环保局对案涉废气处理提升改造项目进行采样检测,检测结果均为"不达标"甲乙双方尚有尾款(包括质保金和第三期未付清款项)未按约完成,乙方不予响应甲方本次突发的整改需求;故此产生纠纷,对簿公堂。经核实,该法院认为,被告杭州**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已按约履行其合同义务,合同目的亦已实现。原告杭州**汽车有限公司未举证证明此次开发区环保局对其开展“整治回头看”检测不合格系杭州**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的原因,汽车公司要求解除《废气处理提升项目合同》并返还设备款的诉讼请求,无事实及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原告败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