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湖治理放大招,江苏省收回太湖养殖使用权
2018-04-18 08:34:14
小沐管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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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对太湖水污染防治的重大决策,按照中央环保督察整改要求,我省4月13日发布公告,宣布拆除太湖苏州市行政区域内水域围网,收回养殖使用权。
公告规定 凡在太湖苏州水域从事围网养殖的单位和个人,应在9月30日前签订围网拆除补偿协议,由发证机关收回养殖使用权,并在12月31日前自行向所在地的区政府办理移交手续,并应按补偿方案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办理补偿登记手续,逾期未办理登记的,以发证机关核实的情况为准。在规定期限内签订协议并自行办理移交手续的,将给予奖励。 自公告之日起,单位和个人不得再投苗或抢建养殖设施,投苗或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在太湖苏州水域从事围网养殖的单位和个人,未在规定期限办理移交手续的,依法予以拆除,所涉及拆除费用在补偿费中扣除。有行政违法行为的,由有关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太湖渔管办主任王小林介绍 今年12月底前,太湖苏州水域围网要基本拆除到位,明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拆除任务。 这项工作已被列入江苏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暨“263”专项行动的16个重点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