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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录|江苏省环境保护厅4月例行新闻发布会

2018-04-13 08:30:11 小沐管家 0

图文实录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4月例行新闻发布会:

沐歌环保

△新闻发布会现场

庄新文:

各位新闻界朋友们,上午好!欢迎参加江苏省环保厅今年第二场例行新闻发布会,这场发布会的主题是关于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江苏具体工作开展和推进情况。我们邀请到江苏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办公室主任孔福生,介绍有关情况,并回答大家关心的问题。

现在有请孔福生主任给大家介绍一下江苏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的进展情况。

沐歌环保

△江苏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孔福生

孔福生:

各位新闻界朋友们,大家上午好!首先感谢大家对江苏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我谨代表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大家的到来表示热烈欢迎。

下面首先把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背景情况向各位介绍一下。

我国于2007年开展了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同年10月9日颁发了《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规定每10年进行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应该讲,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所取得的成果在近10年的环境保护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经过10年的发展,我国工业经济和社会人口结构,以及污染源的类型、分布、规模,污染物的产生量、排放量等都发生了巨大变化,亟需对污染源重新进行一次系统性的、全面性的调查。

2016年10月,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决定从2017年至2019年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去年9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进一步明确了普查内容、技术路线和各项工作要求。今年4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江苏省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标志着我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全面启动。

污染源普查是重大的国情调查,是环境保护的基础性工作。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既是落实国务院的要求,也是借此契机摸清我省各类污染源基本情况,掌握全省、各地区、各流域、各行业污染源的数量、结构、分布状况,以及污染物的产生量、排放量和处理处置情况,建立江苏省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动态信息数据库,健全重点污染源档案,为我省环境管理和污染防治工作以及生态环保大数据建设提供基础数据,为准确判断我省环境形势,优化产业结构,科学制定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政策、规划提供依据。

目前,全省上下按照国家和省政府的决策部署,有力有序推进污染源普查工作。截至3月底,全省全部13个设区市、96个县(市、区)人民政府都成立了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环保部门也相应成立了普查工作办公室,此外还有16个工业集聚区也成立了普查机构。落实普查工作人员730名,专职人员416名。各级普查机构培训人员1500多人次。国家和省级普查试点、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选聘与培训、生活源锅炉清查、放射性伴生矿普查、污染源名录库校核、入河(海)排污口普查与监测等工作已全面开展。

下面我简要介绍一下《江苏省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我省高度重视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编制工作,编制过程中既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方案要求,也结合省情,开拓创新完成我省实施方案的编制工作。为此,我们依照国家《普查方案》和《部门分工》的总体要求,按照“目标要一致、范围不扩大、内容要增加、分工更明确、要求要具体”的原则,突出为用而查,有限目标,以提高全省普查工作的系统性、协同性、针对性和有效性为目的,经过几轮征求意见和充分讨论,完成《实施方案》编制工作。


江苏省的《实施方案》主要有六个部分:

第一,关于普查目标。主要是建立健全污染源信息数据库,为加强污染源监管、改善环境质量、防控环境风险和建设经济强、百姓富、环境美、社会文明程度高的新江苏提供依据。

第二,关于普查时点、对象、范围和内容。普查标准时点为2017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17年度资料。普查对象与范围包括工业污染源,农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移动源及其他产生、排放污染物的设施。普查内容上除国家规定的内容外,我省增加了两个部分,一个是对实施排污许可管理申报信息进行核验,二是对涉及8类392种风险物质的工业行业产业活动单位进行风险污染源调查。增加内容主要考虑两个方面:一是增加内容符合国家目标要求,二是增加内容可查,好统计,可查就是依法调查,要有法律依据,好统计就是有标准(国标)。其他普查内容方面和国家保持一致。

工业污染源的普查对象是产生废水污染物、废气污染物及固体废物的所有工业行业产业活动单位。对可能伴生天然放射性核素的8大类重点行业15个类别矿产采选、冶炼和加工产业活动单位进行放射性污染源调查,对国家级、省级开发区中的工业园区(产业园区),包括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保税区、出口加工区等进行登记调查。这次专门把园区作为一个区域范围进行单独调查。

工业污染源的普查内容包括企业基本信息,原辅材料消耗、产品生产情况,产生污染的设施情况,各类污染物产生、治理、排放和综合利用情况(包括排放口信息、排放方式、排放去向等),各类污染防治设施建设、运行情况等,以及实施排污许可管理申报信息,风险物质种类、最大储存量及其使用情况等。废水污染物包括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石油类、挥发酚、氰化物、汞、镉、铅、铬、砷。废气污染物包括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氨、汞、镉、铅、铬、砷。工业固体废物包括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的产生、贮存、处置和综合利用情况。危险废物种类按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分类调查。

农业污染源的普查对象包括种植业、畜禽养殖业和水产养殖业。内容包括种植业、畜禽养殖业、水产养殖业生产活动情况,秸秆产生、处置和资源化利用情况,化肥、农药和地膜使用情况,纳入登记调查的畜禽养殖企业和养殖户的基本情况、污染治理情况和粪污资源化利用情况。废水污染物包括氨氮、总氮、总磷、畜禽养殖业和水产养殖业增加化学需氧量。废气污染物包括畜禽养殖业氨、种植业氨和挥发性有机物。

生活污染源的普查对象为除工业企业生产使用以外所有单位和居民生活使用的锅炉,城市市区、县城、镇区的市政入河(海)排污口,以及城乡居民能源使用情况,生活污水产生、排放情况。内容包括生活源锅炉基本情况、能源消耗种类和数量、污染治理情况,城乡居民能源使用情况,城市市区、县城、镇区的市政入河(海)排污口情况,城乡居民用水排水情况。废水污染物包括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五日生化需氧量、动植物油。废气污染物包括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

移动源的普查对象为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污染源。其中非道路移动污染源包括飞机、船舶、铁路内燃机车和工程机械、农业机械等非道路移动机械。普查内容包括各类移动源保有量及产排污相关信息,挥发性有机物(船舶除外)、氮氧化物、颗粒物排放情况,部分类型移动源二氧化硫排放情况。

第三,关于普查技术路线。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省里面的普查路线和国家是一致的,主要是两条技术路线,一是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相结合开展入户调查,二是基本信息与宏观“大数据”测算排污量。

第四,关于普查组织及实施。主要增加了部门分工,明确了21个省级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普查工作任务,比国家部门分工增加了4个(省海洋与渔业局、省计生委、省能源局及能源监管办公室、江苏海事局),工作任务(职责)更加明确。在普查实施方面,2017年完成前期准备、启动清查,2018年完成全面普查,2019年完成成果与发布。每个阶段的具体工作任务,《实施方案》都作了明确规定。

第五,关于普查经费。根据江苏实际情况,这次在普查经费的安排上面除了按照国家的保障以外,我们增加了委托或购买第三方服务的经费保障条款,这样便于我省各个地方来申请经费和操作。

第六,关于普查质量管理。主要体现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

欢迎大家继续关注、支持和参与江苏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

庄新文:下面各位记者朋友可以就污染源普查工作进行提问。

沐歌环保

△新华日报记者提问

新华日报记者吴琼: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主要目标是改善环境质量,我想请问孔主任,普查的污染物与社会关注的环境质量有何联系?

孔福生:

谢谢。改善环境质量,建设生态文明是环境保护的中心任务,也是我们今后相当一段时间需要付出艰辛努力才能实现的目标。

首先,这次污染源普查对“十二五”以来环境质量变化状况进行深刻分析,确定影响环境质量的主要污染物和敏感污染物有哪些,例如我们比较关注环境水体“黑臭”和“富营养化”的氮磷问题,在这次普查中就增加了氮磷的指标,在污染源普查的时候把总磷、总氮纳入调查。空气中颗粒物(气溶胶)、臭氧浓度上升、重金属等问题,我们在工业源、生活源和移动源中调查挥发性有机物、温室气体排放情况。土壤中重金属污染,我们就调查工业源、移动源的重金属等。

其次,根据这些污染物,寻找这些污染物的排放源。

再次,根据这些污染源,调查它们的基本信息和活动水平。基本信息包括:在什么地方,生产什么东西,需要什么原料等;活动水平包括:生产了多少产品,消耗了多少原料,排放了多少污染物,采用了什么样的治理手段等。根据基本信息和活动水平,核算它的污染物排放量,再用污染物排放量倒推,看它能不能说清楚所在区域的环境质量。

这样就形成了“以问题为导向”污染源普查思路:由环境质量确认污染物,由污染物追溯污染源,由污染源来调查它的基本信息和活动水平,再由基本信息和活动水平核算它的排放量,最后建立排放量与区域环境质量的关联,在分析研究的基础上提出改善措施,达到“精准施策”效果。

沐歌环保

△省广电总台融媒体中心记者提问

省广电总台融媒体中心记者秦政:你好,我想问一下,在我们第二次全国性污染源普查的过程中怎么样做到全覆盖呢?


孔福生:

这次普查“全覆盖”主要有两个方面的含义:

第一是普查范围和内容,基本涵盖了目前所有的环境状况条件下能够调查的基本信息。主要包括工业、农业、集中式、生活和机动车污染源,所有污染物源的排放,基本上都涵盖到了。特别是这次国家普查里面,航天的、船舶运输的、入河入海的全部纳入到普查范围。

第二是普查工作“全覆盖”。这次国家确定普查的基本路线是由“自上而下”,建立疑似污染源名录库,名录库里面包括工商、税务、质检、用电等部门登记的企业,把这些企业名称下放到各地,各地来进行核实,看能不能纳入到我省的普查范围,比如国家第一次下到我省的普查对象总数量在77万家,现在初步核下来大概在35万家左右。这种名录库设置,经过地方核实以后再传到国家,最后做到软件终端里,确保所有的污染源应有尽有,应查尽查,做到不留“死角”。

沐歌环保

△南京晨报记者提问

南京晨报记者倪敏:污染源普查与其他全国性的经济、人口、农业等普查相比有何不同之处,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与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相比有何不同之处?而且第一次和第二次已经相隔十年了,中间主要存在哪些方面的差异?给我们介绍一下。谢谢。

孔福生:

首先回答第一个问题,污染源普查除具有经济普查、人口普查和农业普查等全国性普查的一般性特点外,主要有三个突出特点:

一是涉及面广、配合部门多。这次污染源普查把产业活动单位定为普查对象,我们第一次污染源普查只是按照国家行业的标准,以企业为单位,这次只要有生产、生活活动,都会有污染物的产生,而这些活动又涉及不同的部门、行业和利益主体。这些活动主体的信息分散在不同的管理部门。普查工作就必须要充分调动和发挥各部门的力量才能做好,才能有成效。从这个意义上来说,普查实施对多部门统筹协调的要求非常高。我们这项工作涉及面是非常广。

二是专业性强,技术要求高。本次普查不仅要查清全省工业污染源、农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移动源,及其他产生、排放污染物的设施等各类污染源的数量、行业和地区分布,主要污染物种类及其排放量、排放去向、污染治理等情况,还要进一步分析掌握现阶段我省环境污染状况、污染对环境的影响范围和程度、污染变化趋势,以及污染的治理能力和现状等。这样对我们提出的要求,无论从内容上来讲还是从数据的产生上来讲要求都非常高。

三是情况复杂,调查难度大。同一个行业或者同一个类别的污染源排放情况“千差万别”,影响污染源排放污染物的因素特别多,各家企业情况又不一样,要采集到真实污染源信息,就必须投入大量的人力和物力,深入到每个污染源开展调查工作,这种“复杂”程度和“难度”是其他普查工作不能相比。我们在全国性的各类普查中是最难的一种。

第二个问题就是关于第一次和第二次污普的实质性不同,主要有六个方面:

第一是普查目标定位不同。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目标在于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确定,确定地区性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本次普查目标在于环境质量改善和环境风险防控。目标点不一样,出发点也是不一样,这次目标定的更加贴合我们的实际。

第二是普查范围不同。与第一次相比,二次污染源普查扩大了范围,主要有三个方面,一个是非道路移动源,包括铁路、航空、船舶、农机等。二是农村集中式生活源,随着城镇化建设的加快,农村面临的生活污染也摆上了日程,这次国家也规定了有30户人家,100人为常驻区都可以纳入到调查范围。三是增加工业园区,包括保税区等。所以范围是大大扩大了,也基本涵盖了现在能够产生污染物的区域和范围。

第三是普查污染物种类不同。一普里面工业源废水污染物为化学需氧量、氨氮、石油类、挥发酚、汞、镉、铅、砷、六价铬、氰化物、五日生化需氧量;二普增加了总磷、总氮,还增加了石油类,大家很关心的一些指标加进去了。一普里面工业源废气污染物为烟尘、工业粉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氟化物;二普增加挥发性有机物、氨、汞、镉、铅、铬、砷,删除了氟化物。农业源废水污染物调查无变化。废气增加氨和挥发性有机物。生活源废水污染物无变化,废气增加挥发性有机物。从调查的种类来讲远远大于一普污染源的种类。

第四是普查技术路线不同。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名录库获取方式是自下而上逐级汇总,入户调查方式是基本信息和排放信息统一获取,污染物排放核算方法采用产排污系数核算。本次普查名录库获取方式是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相结合,入户调查采取基本信息与排放信息分开获取,污染物排放核算方法采用产排污系数核算等多法核定。从技术路线上来讲可能具有本质性的差别,应该讲也确保了普查的质量,也节省了大量的人力物力。

第五是普查方法不同。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采取手工填报,逐级汇总上报的方式;本次普查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采取“联网采集、专网审核”。就是采用网络的方式来进行普查工作。

第六是面源测算方法不同。充分利用宏观“大数据”(部门管理数据)对面源(区域)进行测算排污状况。如生活源面源、农业面源等,这方面都用宏观的大数据来进行测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