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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生态河湖行动计划(2018—2020年)

2018-04-13 08:26:45 小沐管家 0

日前,江苏南京印发《南京市生态河湖行动计划(2018—2020年)》。全文如下:

南京市生态河湖行动计划

(2018-2020年)

水是人类赖以生存的重要自然资源,河湖是承载水资源的载体,生态河湖建设是生态文明建设的基础内容。党的十九大提出,要提供更多的优质生态产品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努力建设美丽中国。南京地处长江下游,河湖众多,水网密布,随着工业化、城镇化进程的快速推进,河湖存在不同程度的水域侵占、环境污染、生态退化、功能衰退等问题。实施生态河湖行动,对于贯彻落实中央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部署,推动南京经济转型、建设美丽古都、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具有迫切需求和重大意义。为加强全市生态河湖建设,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积极践行“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新时期治水方针,认真落实长江流域“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要求,紧紧围绕“一个高水平建成、六个显著”奋斗目标,立足“创新名城、美丽古都”城市定位,以全面推行河(湖)长制为契机,通过对山水田林湖草系统治理,实施水安全保障、水资源保护、水环境整治、水生态修复、水执法监管等行动,全面落实水资源承载能力刚性约束,努力打造美丽南京“清洁灵动之水、优美生态之水、文化韵律之水”,为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高质量建设“强富美高”新南京提供有力保障。

(二)基本原则

——生态优先、注重保护。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正确处理河湖管理保护与开发利用关系,注重河湖生态修复与休养生息,维护良好生态,提升河湖功能,发挥综合效益。

——政府主导、全民参与。充分依托河(湖)长制组织体系,将生态河湖行动纳入河(湖)长工作重要内容,明确部门职责,落实各区政府主体责任,细化目标考核,引导全民参与,形成工作合力。

——因河施策、综合治理。针对不同流域、区域河湖特点,统筹城镇与乡村、陆域与水域,统筹干支流、上下游、左右岸,推进河湖生态系统的治理。

——改革创新、完善管养。完善河湖分级管理、管养分离、精准管理制度,创新流域综合管理、资源权属管理、投融资多元化机制,提升河湖管理保护水平。

(三)主要目标。通过全面推进生态河湖行动,到2020年全面清理、严格管控河湖乱占乱建、乱垦乱种、乱排乱倒,不断恢复水域面积,城市水域面积率只升不降,将河湖保护与自然保护区、湿地保护区(公园)、水利风景区等建设相结合,自然湿地保护率达到50%以上;全市万元GDP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分别达到28立方米和9.6立方米以下,灌溉水利用系数达到0.65以上;重点河湖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82%以上,省考断面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63.6%以上,全市1082个主要水体消除劣V类;城市防洪及排水基本达到国家规定标准,长江干流防洪达到“长流规”标准,滁河、水阳江、秦淮河流域防洪达到20—50年一遇标准,其他区域防洪达到20年一遇标准,农村治涝达到5—10年一遇标准;主要河湖生态评价优良率达到70%以上。

经过十余年的努力,到2030年左右,全市重点水功能区水质全面达标,Ⅴ类水体全面消除,河湖生态全面修复,防洪除涝全面达标,供水安全全面保障,精准管护全面覆盖,实现水生态系统的良性循环,努力打造“水清岸绿、生物多样、景美文昌”的愿景,努力建成美丽中国的南京样板。

二、重点任务

(一)加强水安全保障

1.完善水安全保障体系。持续推进城乡防洪体系建设,加强流域治理。继续实施长江干堤防洪能力提升工程,开展长江崩岸段和八卦洲汊道治理工程建设,进一步稳固长江河势;实施秦淮东河和秦淮河干流整治工程,推进滁河、水阳江治理近期完善工程。强力推进区域治理,加快构建格局合理、功能完备、标准科学的区域骨干河网,加快实施骨干河道堤防加固工程,提升区域防洪安全保障能力。大力推进城区河道、管网、闸站等建设,积极实施城市易淹易涝片区综合治理,着力构建“外围防洪系统、河湖蓄泄系统、排水管渠系统、源头减排系统、超标应急系统”为支撑的城市防洪治涝工程体系。(牵头单位:市水务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建委、国土局、规划局等)

2.加强河湖生态空间管控。严格水域岸线等水生态空间动态管控,依法划定河湖管理和保护范围,整合河道管理资源,加强长江、秦淮河、滁河、水阳江及固城湖、石臼湖等重点河湖水域岸线资源管理,实行水域占用补偿、等效替代,保持河湖空间与功能完好,确保各类水域面积不减少。强化河道蓝线的管理与落实,完成河湖管理范围确权划界,规范港区、码头、堆场的各类建设活动和行为,确保长江岸线得到有效保护与集约利用。到2020年,基本完成长江南京段岸线的清理整顿。(牵头单位:市水务局、交通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国土局、环保局、城管局、农委等)

3.健全水源地保护机制。完成夹江等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达标建设和隐患问题整治,健全水源地长效管理机制,确保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100%。推进绿水湾等应急备用水源地建设,完善供水应急预案,优化水源地布局;推动城南水厂等深度处理工艺改造,实现自来水厂深度处理“全覆盖”,构建“水源达标、备用水源、深度处理、严密检测、预警应急”的供水安全保障体系,确保饮用水安全。按照城乡供水一体化要求,推进城乡区域供水和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同步实施,提高农村居民饮水质量,到2020年,全市域供水行政村覆盖率达到100%,供水入户率达到100%,实现城乡居民供水“同源、同网、同质”。(牵头单位:市环保局、水务局;配合单位:市农委、卫计委等)

4.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充分利用现有排水设施,结合城市绿地公园、道路改造、防洪除涝等工程建设,通过采用小区屋顶绿化、道路透水铺装、下凹式绿地和集蓄设施利用等方式,综合采取“渗、滞、蓄、净、用、排”措施,最大限度地将雨水就地截留、利用或补给地下水,降低城市雨水综合径流系数。用地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新建建筑物,要同步配建雨水收集利用系统;新建、改建小区的硬化地面,可渗透率不低于40%,公共绿地中的下凹式绿地率不低于10%。建成区新建、改建、扩建城市排涝泵站及新整治城市河道设计暴雨重现期应达20年以上,建成区中心区域内涝防治设计暴雨重现期应达50年以上,力争实现“小雨不积水、大雨不内涝、暴雨不成灾”目标。(牵头单位:市建委、水务局;配合单位:市规划局、城管局、园林局、交通局等)

(二)强化水资源保护

5.强化用水总量控制。全面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强化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刚性约束,以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健全取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体系,严格实行计划用水管理和用水总量控制,到2020年,全市用水总量控制在45.82亿立方米以内。严格规划和建设项目取水许可,强化用水户计量监测,防止不合理取用水。完善农业取水许可管理,完成高淳区淳东等重点大中型灌区取水许可证发放和用水计量设施建设工作。(牵头单位:市水务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经信委、农委等)

6.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开展合同节水试点和水效领跑者引领行动,推动企业、单位开展水效对标达标活动。深化节水型社会建设,推进节水型载体创建,强化高耗水工业节水减排技术改造,推广管道及喷滴灌等高效节水农业技术,创建节水型机关(单位)、学校、社区、企业和灌区。强化非常规水源利用,推广中水回用、雨水利用。到2020年,江宁、高淳区建成国家节水型社会达标区,完成市域各区省级节水型社会示范区建设,城市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10%以内,有效灌溉面积率达到92%以上,全市城镇污水处理厂尾水再生利用率达到18%以上。(牵头单位:市水务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经信委、教育局、农委、机关事务管理局等)

三)落实水污染防治

7.优化产业结构。充分考虑水资源承载能力和水环境容量,合理确定产业发展布局、结构和规模,严控新增高耗水、高污染产业项目,严格执行产业准入制度和新增制造业禁限目录。围绕构建“4+4+1”主导产业体系,以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集群化为发展方向,培育创建一批符合循环发展理念的示范试点,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加快推进产业优化升级。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牵头单位:市发改委;配合单位:市经信委、环保局、农委等)

8.推进工业污染治理。进一步淘汰钢铁、能源、化工产业落后产能,严格控制高耗水、高污染的产业项目。新(扩)建工业生产项目,必须进入已批准的开发园区或工业集中区。进一步削减水污染排放,江北新区等重点区域、化工等重点行业执行国家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太湖流域执行严格的地方标准。开展化工等重点行业水污染专项整治,逐步建立造纸、焦化、氮肥、有色金属、印染、农副食品加工、原料药制造(生化制药)、制革、农药、电镀等重点行业的特征污染物监控体系,督促企业自行监测并公开污染物排放情况,加强特征污染物管控,确保排放的废污水稳定达标。积极推进工业企业串联用水和园区(开发区)废污水循环利用,促进废污水有效减排。(牵头单位:市环保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经信委等)

9.加强农村面源污染治理。有序开展不适宜种植区的退耕还林、退地还水工作,实施化肥农药减量使用。全面推广农业清洁生产、节水灌溉和生物防治技术,加快发展循环农业,建立连片生态农业园区,推进农业转型升级。加快建设以节水灌溉和生态环境保护为重点的生态灌区,构建种植业尾水及农田地表径流生态拦截屏障,实现污染物的有效控制。加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服务和指导,实现养殖废弃物减量化收贮、无害化处理、资源化利用,严控湖泊网围养殖规模,加大退圩退养还湖力度,推进生态健康养殖。(牵头单位:市农委;配合单位:市发改委、经信委、环保局、水务局等)

10.实施水上交通污染治理。提升船舶污染防治水平,加强船舶港口污染防治监督管理,2018年起,建立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监管联单制度及多部门联合监管制度。加快老旧船舶淘汰,依法强制报废超过使用年限的船舶,所有船舶于2020年底前按照新环保标准完成改造。提高秦淮河等内河危险化学品运输船舶安全和防污染技术标准。健全南京港等港口码头污水、垃圾存储接收和处置体系,合理布局设置污染物收集点,提高含油污水、化学品洗舱水等接收处置能力及污染事故应急能力。推进内河危险化学品运输船舶的船型标准化,强化危化品运输船舶的身份识别和动态管控,对港区存储实施动态全过程监控。(牵头单位:市交通局、南京海事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经信委、环保局、城管局等)

(四)推进水环境整治

11.强化水功能区管控。进一步明确河湖功能定位,实现河湖水功能区划分全覆盖。全面实施限排总量控制,根据全市116个水功能区纳污总量提出入河湖污染物排放控制计划,形成以水功能区纳污能力为控制目标的倒逼机制,严格入河排污口审批,对纳污量已超过限排总量的水功能区不新增工业项目(含经济开发区)入河排污口。重点加强全市86个规模以上入河排污口监管,开展全市排污口普查、巡查监督,建立入河排污口水质定期监测通报制度。推进国、省考断面和水功能区达标建设,2020年前完成国、省考断面和重点河湖水功能区达标整治,建立问责和奖惩机制,全面落实行政区域断面水质和水功能区达标管理考核机制。(牵头单位:市水务局、市环保局;配合单位:市建委、市农委等)

12.全面治理黑臭水体。按照“控源截污、内源治理、疏浚活水、生态修复、长效管理”的技术路线,全面系统治理城市黑臭水体。对建成区未整治的小微黑臭水体,按照水面整洁、水体洁净、岸坡清洁的标准,开展排口整治和水体清理,做到治理无盲区、全覆盖;同时,全面推进农村水体环境整治,2018年底前,全市域基本消除黑臭水体,切实提高城乡居民门前屋后的水体环境质量。启动建成区消除劣Ⅴ类水体行动,推进玄武湖、月牙湖等城市重要水体水质提升建设。(牵头单位:市水务局;配合单位:市建委、环保局等)

13.提升城乡生活污水处理能力。优化城乡污水处理设施布局,推进建成区污水基本实现全收集、全处理。新改扩建八卦洲、江宁科学园三期等13座污水处理厂,新增污水处理能力约57万立方米/日,有条件的污水处理厂利用湿地等方式进行生态处理,进一步消减氮、磷等污染物,提高排放标准。2018年基本完成万吨以上城镇污水处理厂一级A提标建设,统一构建城镇污水处理智能信息化系统,配套建设(改造)丰子河、板桥中部等一批污水提升泵站。加快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进度,到2020年,全面完成2066个规划布点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实现规划布点村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牵头单位:市水务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建委、环保局等)

14.加快完善污水收集管网体系。厘清现状,科学规划,修编《城乡生活污水处理专项规划》。构建完善污水收集管网系统,完成《污水主次干管专项规划》编制,加快研究、建设现有合流制区域污水主通道,基本完成雨污合流制通道改造,实现雨水、污水各行其道,提高污水收集率。加快污水管网排查与修复,结合排水设施管养体制调整,实施污水收集管网的“回头看”,对雨污混接、错接的管道实施全面整改,对倒坡、破损、下沉、堵塞和无法疏通的管道,以及破损渗漏的检查井,进行修复或翻建;加强沿河、沿湖截流管道(沟)及检查井缺陷修复,实现污水管网系统连通成网,排水畅通,污水应收尽收。(牵头单位:市水务局;配合单位:市建委、规划局、城管局等)

15.加快推进雨污分流建设。按照《南京市雨污分流攻坚计划(2017—2019年)》,以“重点断面、重要水体、干次管网”沿线雨污分流为重点,系统推进雨污分流工程建设。在2017年雨污分流攻坚的基础上,2018—2019年新建95平方公里、2784个片区的雨污分流,实施35平方公里雨污分流建成区域的“回头看”,完成725个片区的检查整改,实施123平方公里开发地块征收拆迁和32平方公里棚户区的控源截污,确保2019年底前构建全市961平方公里范围内的雨污分流体系。(牵头单位:市建委;配合单位:市规划局、水务局、城管局等)

16.综合整治入长江支流。开展入长江支流专项整治,重点推进金川河、九乡河、七乡河、北十里长沟、朱家山河等主要入长江支流综合治理。梳理影响断面、水功能区水质的河道,开展入河排污(水)口调查与整治,实施控源截污、清淤疏浚、引流蓄水、生态修复等工程。到2020年,金川河、外秦淮河、北十里长沟西支、北十里长沟东支等省控主要入江支流消除劣Ⅴ类。(牵头单位:市水务局、环保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建委、城管局等)

17.全面治理湖库富营养化。实施总磷总氮总量控制,对固城湖等湖泊及中山、方便等水库汇水区范围内涉及氮磷排放的园区、行业、企业进行严格监管,严控排污许可证的颁发,加强水华监测预警。强化蓝藻打捞、生态清淤、生物净化等措施,减少内源性营养物质负荷,降低湖泊富营养化指数。加强调水引流,促进水体流动,缩短湖库换水周期,提高水体自净能力。(牵头单位:市环保局、水务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经信委、农委等)


(五)实施水生态修复

18.构建水系连通。按照引得进、流得动、排得出的要求,完善多源互补、蓄泄兼筹的江河湖库连通体系,实现跨流域、跨区域互连互通。科学评估水体生态用水需求,分片分区域细化实施引流补水工程,优化补水水源及补水路径,促进水体有序流动。通过优化调度及洪水资源化利用,保障重要河湖生态水位、生态流速,完善引流活水工程,重点加大外秦淮河常态化引补水力度,实施百水河、河西地区等重点河道重点区域生态补水等工程。消除断头河、死湖,逐步恢复坑塘、河湖、湿地、水产规模养殖水域等各类水体的自然连通,打通水系连通最后“一公里”。(牵头单位:市水务局;配合单位:市建委、园林局、农委等)

19.创建生态清洁型小流域。保护和改善农村自然生态环境,以生态清洁小流域治理为重点,实施上游库塘、中游水系、下游农田水利建设综合治理,完成25个丘陵山区小流域综合治理,治理水土流失面积不小于248平方公里,有效遏制丘陵山区水土流失的发展趋势。加快推进农村河道生态治理工程,按照畅通水系、恢复引排、改善环境、修复生态、拆坝建桥、方便群众的要求,继续实施农村河道轮浚、村庄河塘整治、试点农村水系连通和水网整治,提高农村河道管护水平,打造“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的农村生态河道。实施40条约200公里县级河道、220条约700公里重要乡级河道清淤治理,完成农村塘坝清淤5000面。(牵头单位:市水务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园林局、农委等)

20.加强水生生物资源养护。贯彻落实《中国水生生物资源养护行动纲要》,加大水生生物资源多样性保护和修复力度,加大重点水域珍稀物种和重要经济鱼类的放流力度,通过人工干预、生物调控、自然恢复等多种措施,修复水生生物栖息地,打通鱼类洄游通道,丰富生物多样性。加强水生生物保护区建设,在一些重要或典型湿地、重要水禽栖息地建立湿地保护小区或湿地公园。对重要渔业水域实施禁渔期制度,切实加强长江江豚、中华鲟等濒危物种抢救性保护,推进长江流域性水生生物保护区禁捕工作,降低捕捞强度,缓解渔业资源衰退趋势。(牵头单位:市农委;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园林局、水务局等)

(六)加强水工程管护

21.建立河湖监测评价体系。进一步健全完善水资源、水环境监测网络,完成重要水功能区在线监测、重点污水处理厂排放在线监测,强化重点入河湖排污口动态监测、规模以上取用水户自动监测和城市重点区域积水淹点监测等。完善河湖健康评价指标体系,全面开展水功能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重要河湖健康等评价。(牵头单位:市水务局、环保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经信委、水文局等)

22.完善河湖长效管护体制机制。健全水务工程管理考核制度,严格管理考核,推进水务工程规范化、标准化、精细化管理。巩固水务工程管理单位达标和水利风景区创建成果,推进新创建国家及省级水管单位、省级规范化管理小型水库。(牵头单位:市水务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旅游委等)

23.深化河湖资源权属管理。强化河湖资源管控,建立河湖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和自然空间确权登记制度,制定水环境资源配置的激励奖励政策,建立河湖岸线资源、水域资源等自然资源总量管理和全面节约制度,建立水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河湖水域、岸线资源实行有偿使用。推进水权制度建设,开展水权交易试点。(牵头单位:市水务局;配合单位:市国土局、环保局、财政局、交通局、农委等)

(七)严格水监管执法

24.完善水法规和审批制度建设。深化水务法规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我市水法规体系。修订完善水生态保护、水资源保护、水环境整治等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深入贯彻落实《江苏省节水条例》《南京市水资源保护条例》《南京市排水条例》等法律法规。严格执行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优化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完善行政许可事中、事后监管、责任追究等制度。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提升决策质量水平。健全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制度,健全水事矛盾纠纷防范化解机制。(牵头单位:市水务局;配合单位:市政府法制办,市环保局、城管局等)

25.严格河湖监管执法。全面清理全市域1082条(段)重点河湖管理范围内违法违章设施、废弃物,恢复河湖行蓄水空间。加大监管力度,建立健全部门联合执法机制,整治河湖岸线乱占滥用、多占少用、占而不用,打击乱垦乱种。全面清理堤防滩地种植、养殖等违规违法生产活动。严格落实排污许可制度,严惩乱排乱倒,打击偷排污水、乱倒垃圾等非法行为,严厉打击非法采砂行为。全面建立河湖水域岸线巡查检查制度和违法行为报告制度,实行河湖动态监管。加强全市河湖跨区断面、重点水域的水文水质监测。建立举报信息平台,鼓励公众举报涉水违法行为。(牵头单位:市水务局、城管局;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国土局、环保局、城管局、交通局、农委等)

(八)创新河湖管理制度

26.全面深化“河(湖)长制”。建立健全“河(湖)长制”组织体系,落实“一河(湖)一策”,以水资源保护、防汛安全、水环境治理和监督执法等为重点,针对主要河湖存在的防汛安全、水质保障和日常养护的问题,研究制定河道水环境治理规划和方案,形成“一河一策”。加快推进河湖综合治理,推进河湖网格化管理,监督指导各区和有关职能部门履行职责。完善“河(湖)长制”检查、通报和考核制度,形成全民参与、部门联动、社会共治的氛围。(牵头单位:市水务局;配合单位:市编办、建委、环保局、城管局等)

27.创新流域综合规划和管理机制。强化流域规划管理,健全规划管理机制,完善江河流域综合规划与专业规划体系,强化长江、秦淮河等重点流域与市、区各层级规划的衔接,推进流域保护规划与城市总体规划、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相关规划的协调与融合。建立全市河(湖)长制下流域化管理组织架构,根据防洪、供水等分区,制定河湖流域化管理方案,实现以流域为单元的河湖生态资源综合管理。(牵头单位:市水务局;配合单位:市规划局、国土局、环保局等)

28.建设水务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建设“智慧南京”发展规划下的“智慧水务”,加强供水、排水、水环境、水工程等各类水务基础信息的收集、整理,加强与规划、气象、环保等部门信息共享,整合已有的用水、排水、水质信息系统,探索建立覆盖全市的流域性河道干流、重要骨干支流、河湖、排水、污水四维信息(或全息)政务地图,实现全市水务管理的定量监管、信息共享、业务协同和辅助决策。(牵头单位:市水务局、发改委;配合单位:市规划局、气象局、水文局等)

29.创新水文化建设。加强南京水务历史的研究,开展水文化遗产调查,大力传承历史水文化。保护挖掘秦淮河、玄武湖、莫愁湖等重点河湖的文化和景观资源,丰富河湖文化内涵,推动水务旅游资源开发,打造三汊河口闸等重点水工建筑成为河流的文化景观。推进水生态文明城市和水美乡村建设,创新现代金陵水文化,彰显古都“山水城林”之美。(牵头单位:市水务局;配合单位:市民政局、农委、旅游委、文广新局等)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市各级要把生态河湖行动计划作为全面推行河(湖)长制的重要举措,依托河(湖)长制组织体系,建立市级统筹、河(湖)长主导、部门联动、分级负责的工作机制。相关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各牵头单位要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报市河(湖)长办审核备案,并作为河(湖)长制考核的重要内容。

(二)加强监督考核。要建立日常监督、第三方评估、公众满意度测评、年度考核等考评体系,并纳入河(湖)长制考核重要内容,明确年度工作目标,层层签订责任状。市政府将加大对各区、市各部门推进落实情况的督察考核,对行动推进不力、未完成年度重点任务、河湖生态明显恶化等,将严肃追责,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三)加强资金保障。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加大生态河湖行动的资金投入,统筹使用水务、环保、城建等专项资金,积极引导外资、民资和个人资金等社会资本投入生态河湖行动建设与管理,形成多元化投融资机制。

(四)加强科技支撑。要充分调用高校、科研机构、科技社团和企业等各方力量,加强水资源保护、水环境整治、水生态修复、水生态补偿等方面重大课题研究和关键技术攻关,加大先进技术引进和推广应用力度,强化技术保障。

(五)加强宣传引导。各级要把生态河湖行动纳入公益性宣传范围,把水情教育纳入国民素质教育体系和中小学教育课程体系。宣传、文广新部门要以河(湖)长制为宣传主线,大力宣传生态河湖行动的典型经验和成效,主动回应社会关切的水生态、水资源、水环境问题,营造全社会关爱河湖、珍惜河湖、保护河湖的良好风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