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关于开展2018年度拟发排污许可证企业目录摸底调查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环境保护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根据原环保部《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7年版)》等相关规定,决定开展2018年度拟发排污许可证企业目录摸底调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目的
各设区市环保局对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7年版)》(以下称《名录》)具体要求,组织县(市、区)环保局对辖区内纳入2018年度拟核发证行业的企业目录进行摸底调查,全面摸清底数,为完成2018年度许可证核发工作打下坚实基础。
二、调查时间
2018年4月10日—5月10日。
三、调查范围
(一)对照《名录》规定,明确许可证核发实施期限为“2018年”的行业主要包括:屠宰及肉类加工、其他农副食品加工、合成材料制造、陶瓷制品制造(含建筑陶瓷制品制造)、常用有色金属冶炼等五大行业。
(二)按照生态环境部2018年排污许可工作初步安排,2018年提前启动砖瓦石材等建筑材料制造(原实施时限2020年)、热力生产和供应(原实施时限2019年)等两大行业的许可证核发工作。
(三)具体核发行业范围表格电子版在省环保厅网站“资料下载”栏目下载。
四、关于行业的相关说明
(一)135屠宰及肉类加工类企业中的重点管理主要包括1351牲畜屠宰(1351为2017年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代码,下同)、1352禽类屠宰类企业(达到《名录》规定数量规模以上,以下简称规模以上)。1351、1352规模以下为简化管理。1353肉制品及副产品加工类企业全部实行简化管理。1351—1353以外的各种肉类禽类冷藏、加工、包装等企业均不在该行业本年度发证范围内。
(二)139其他农副食品加工类企业中的重点管理主要包括1391淀粉及淀粉制品制造类企业(规模以上,不包括含发酵工艺的淀粉制品生产)。重点管理以外且纳入2015年环统的淀粉和淀粉制品生产实施简化管理。上述两种情况以外的其他农副食品加工企业均不在该行业本年度发证范围内。
(三)265合成材料制造(包括2651初级形态塑料及合成树脂制造、2652合成橡胶制造、2653合成纤维单聚合体制造、2659其他合成材料制造)全部实行重点管理,无简化管理类别。
(四)由于《2017年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新的调整,原3032建筑陶瓷制品制造从303砖瓦、石材等建筑材料制造调整为3071建筑陶瓷制品制造,归于307陶瓷制品制造,属于本年度发证范围。3071参照《名录》中的50砖瓦石材等建设材料制造企业管理要求发证,即以煤为基础燃料的实行重点管理,其他为简化管理,发证时间提前至2018年。原陶瓷制品制造中的重点管理主要包括3072卫生陶瓷制品制造(规模以上)和3074日用陶瓷制品制造(规模以上)。307行业无简化管理企业。
(五)321常用有色金属冶炼类企业发证范围为3211—3217及3219,不含3218硅冶炼,3218暂不纳入发证范围。再生金属冶炼中暂时仅发3211再生铜、3216再生铝、3212再生铅。321行业无简化管理企业。
(六)2018年提前发证的303砖瓦石材等建筑材料制造(不含3071建筑陶瓷制品制造)主要包括3031粘土砖瓦及建筑砌块制造、3032建筑用石加工、3033防水建筑材料制造、3034隔热和隔音材料制造、3039其他建筑材料制造,全部实行简化管理。
(七)2018年提前发证的443热力生产和供应重点管理类别为规模以上蒸汽、热水锅炉,简化管理类别为规模以下蒸汽、热水锅炉。其他热力生产装置或设备不在该行业本年度发证范围内。
五、有关要求
(一)各级环保部门要高度重视、周密安排,认真组织摸底调查,可以通过网上公告、园区公告的方式告知所有需申请许可证的企业主动报送相关信息,也可以通过查阅工商及行业主管部门数据、调取环统污普一企一档等数据、导出旧版排污许可企业数据等方式核实拟发证企业目录。
(二)各级环保部门调查时填写《2018年度拟核发证企业目录汇总表》(电子版在省环保厅网站“资料下载”栏目下载)。调查结束后,由设区市环保局统一汇总,于2018年5月15日前将《2018年度拟核发证企业目录汇总表》电子版报送省厅(邮箱:pwxk@jshb.gov.cn)。
(三)开展调查或填报表格过程中若存在疑惑需要解答的,可通过排污许可QQ工作群或拨打排污许可技术支持热线025—58527217进行咨询。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
2018年4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