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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给的环保36个口诀,做好不怕

2018-04-08 08:09:20 小沐管家 0

一、执行环保政策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地方行业准入条件,符合淘汰落后产能 的相关要求。

2、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

3、依法办理排污许可证,并依照许可内容排污。

二、提升装备水平

1、企业应采用密闭化生产工艺替代敞开式生产工艺,优先采用 连续化、自动化生产工艺替代间歇式生产工艺,尽量减少物料与外 界接触频率。

2、采用先进输送设备。采用屏蔽泵、隔膜泵、磁力泵等物料泵 替换现有水喷射真空泵输送液态物料。因特殊原因使用压缩空气、 真空抽吸等方式输送易燃及有毒、有害化工物料,应对放空尾气进 行统一收集、处理。优先采用罗茨真空泵、无油润滑往复式真空泵 等真空设备。如因工艺需要采用喷射真空泵或水环真空泵,应采用 反应釜式或水槽式密闭真空泵,循环液配备冷却系统。

3、优化进出料方式。反应釜应采用底部给料或使用浸入管给料, 顶部添加液体应采用导管贴壁给料,投料和出料均应设密封装置或 设置密闭区域,不能实现密闭的应采用负压排气并收集至尾气处理 系统处理。

4、提高冷凝回收效率。溶剂在蒸馏过程中应采用多级梯度冷凝方式,提高有机溶剂的回收效率,优先采用螺旋缠绕管式或板式冷 凝器等效率较高的换热设备。

5、采用先进离心、压滤设备。除特殊工艺要求外,企业应采用 密闭离心机、多功能一体式压滤机、暗流式板框压滤机等替换敞开 式离心机,母液槽尾气含有易燃及有毒、有害组分的须密闭收集、 处理。

6、采用先进干燥设备。企业应采用密闭式干燥设备或闪蒸干燥 机、喷雾干燥机等先进干燥设备。干燥过程中产生的挥发性溶剂需 冷凝回收有效成分后接入废气处理系统,存在恶臭污染的应进行有 效治理。

7、规范液体物料储存。化学品(含油品)储罐应配备回收系统 或废气收集、处理系统。挥发性酸、碱液储槽装卸过程放空尾气须 采用降膜或填料塔吸收,呼吸放空尾气应采用多级水封吸收处理。

8、推行节水型生产工艺。除特殊工艺要求外,物料的洗涤优先 采用逆流漂洗工艺,鼓励污水串级使用。

三、厂区生产环境

1、根据实际情况,生产车间地面采取相应的防渗、防漏和防腐 措施,车间实施干湿分离,厂区必须全面实施“两化”,即道路场地 硬化、其他区域绿化。

2、生产现场无跑冒滴漏现象,环境整洁、管理有序。

3、罐区和一般废物收集场所的地面应作硬化、防渗处理,四周 建围堰,一般废物收集场所还要采取防雨措施。4、厂区各类管线设置清晰,管道布置应明装,并沿墙或柱集中 成行或列,平行架空敷设。

四、废水管理

1、实行雨污分流。初期雨水收集池规范,满足初期雨量的容积 要求;有废水产生的车间分别建立废水收集池,收集后的污水再用 泵通过架空敷设的密闭管道送入本企业的废水总收集池;冷却水通 过架空敷设的密闭管道循环使用;雨水收集系统采用明沟。所有沟、 池采用混凝土浇筑,有防渗或防腐措施。

2、生产废水和初期雨水的处置。废水自行处理、排放的企业要 建立与生产能力和污染物种类配套的废水处理设施,废水处理设施 正常运行,能够稳定达标排放;废水接管的企业要建立与生产能力 和污染物种类配套的预处理设施,预处理设施正常运行,能够稳定 达到接管标准;废水委托处置的企业,要与有资质单位签订协议, 审批、转移手续齐全,并建立委托处置台帐。

3、生活污水的处置。具备接管条件的企业,生活污水必须接管 进污水厂处理;不具备接管条件的企业,按规定规范处理。

4、排放口设置。每个企业原则上只允许设置一个污水排放口和 一个雨水排放口,并设置采样监控井和标志牌。污水排放口要符合 规范化整治要求,做到“一明显、二合理、三便于”,即环保标志明 显,排污口设置合理、排污去向合理,便于采集样品、便于监测计 量、便于公众参与和监督管理;符合《江苏省工业污染源自动监控 系统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规定要求的单位,应按要求安装主要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设备,并与环保局的监控中心联网。雨水排 放口要采用规则明沟,安装应急阀门。

五、废气管理 (一)废气收集、输送

1、废气收集应遵循“应收尽收、分质收集“的原则。废气收集 系统应根据气体性质、流量等因素综合设计,确保废气收集效果。

2、对产生逸散粉尘或有害气体的设备,应采取密闭、隔离和负 压操作措施。

3、污染气体应尽可能利用生产设备本身的集气系统进行收集, 逸散的气体采用集气(尘)罩收集时应尽可能包围或靠近污染源, 减少吸气范围,便于捕集和控制污染物。

4、废水收集系统和处理设施单元(原水池、调节池、厌氧池、 曝气池、污泥间等)产生的废气应密闭收集,并采取有效措施处理 后排放。

5、含有易挥发有机物料或异味明显的固废(危废)贮存场所需 封闭设计,废气经收集处理后排放。

6、集气(尘)罩收集的污染气体应通过管道输送至净化装置。 管道布置应结合生产工艺,力求简单、紧凑、管线短、占地空间少。

(二)废气治理 1、各生产企业应根据废气的产生量、污染物的组分和性质、温 度、压力等因素进行综合分析后选择成熟可靠的废气治理工艺路线。

2、对于高浓度有机废气,应先采用冷凝(深冷)回收技术、变压吸附回收技术等对废气中的有机化合物回收利用,然后辅助以其 他治理技术实现达标排放。

3、对于中等浓度有机废气,应采用吸附技术回收有机溶剂或热 力焚烧技术净化后达标排放。

4、对于低浓度有机废气,有回收价值时,应采用吸附技术;无 回收价值时,宜采用吸附浓缩燃烧技术、蓄热式热力焚烧技术、生 物净化技术或等离子等技术。

5、恶臭气体可采用微生物净化技术、低温等离子技术、吸附或 吸收技术、热力焚烧技术等净化后达标排放,同时不对周边敏感保 护目标产生影响。

6、连续生产的化工企业原则上应对可燃性有机废气采取回收利 用或焚烧方式处理,间歇生产的化工企业宜采用焚烧、吸附或组合 工艺处理。

7、粉尘类废气应采用布袋除尘、静电除尘或以布袋除尘为核心 的组合工艺处理。工业锅炉和工业炉窑废气优先采取清洁能源和高 效净化工艺,并满足主要污染物减排要求。

8、提高废气处理的自动化程度。喷淋处理设施可采用液位自控 仪、pH 自控仪和ORP 自控仪等,加药槽配备液位报警装置,加药方 式宜采用自动加药。

9、排气筒高度应按规范要求设置,排气筒高度不低于15 氰化氢、氯气、光气排气筒高度不低于25米。末端治理的进出口要 设置采样口并配备便于采样的设施。严格控制企业排气筒数量,同类废气排气筒宜合并。

六、噪声管理 企业尽可能选用振动小、噪声低的设备,噪声排放要符合《工 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要求。

七、固体废物管理 1、危险废物按照特性分类收集、贮存。

2、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地面要硬化处理,有防雨淋、防扬散、防 渗漏措施,渗滤液通过导流槽进入收集池。

3、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应设置危险废物警示标志,危险废物容器 和包装袋上设立危险废物明显标志。

4、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帐。如实记录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 置相关情况,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报区环保局备案,进行危险 废物申报登记,如实申报危险废物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 置等有关资料。

5、危险废物应当委托具有相应危险废物经营资质的单位利用处 置,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计划审批和转移联单制度。

八、清洁生产 生产企业需按照我局每年下达的要求按时完成清洁生产审核, 达到行业清洁生产标准的要求。

九、环境应急管理

沐歌环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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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立健全应急管理体系。设立环境应急管理机构,建立环境 应急管理制度,落实环境应急管理人员。

2、编制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委托专业技术服务机构编 制预案,并在完成内部评估和外部评估的基础上及时报环保部门备

3、较大以上环境风险企业要开展环境安全达标建设工作。

4、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规范建设环境风险防范设施,包括 事故应急池、初期雨水收集池、生产废水总排口关闭闸阀、雨水排 口关闭闸阀和危化品储罐围堰等应急设施,确保一旦发生安全生产 事件,生产废水、消防水等不出厂区范围,不污染外环境。

5、设立环境应急物资库房。应急预案中明确的应急物资和装备 必须配备到位,并设置专门的库房,同时建立物资库管理制度。

6、定期开展职工培训演练。每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环境应急知 识培训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并将相关的台账资料和档案材料 进行规范存档。

十、规范环保管理

1、规范设施的全流程标识化建设,对治理设施的关键节点配上 标记、图识等专一符号,使治理设施的整个流程一目了然,实现设 施的量化管理。

2、企业不得违规擅自拆除、闲置、关闭污染防治设施,要确保 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达标排放。事故状态或设备维修等原因造 成废气治理设施停止运行时,企业应立即采取紧急措施并及时停止 生产,同时报告环保局。 3、环保规章制度齐全,设置专门的内部环保机构,建立企业领导、环境管理部门、车间负责人和专职环保员组成的企业环境管理 责任体系。

4、相关档案齐全,每日的废水、废气处理设施运行、加药、电 耗及维修记录、污染物监测台账规范完备。

武进环保 2018-04-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