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科丨关于危险废物运输的一些想法和建议!
就这句话如何理解及执行落实,在一段时期,并不清晰。主要因为:根据2008版《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危险废物共分为49大类;根据《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GB6944-2012),按危险货物具有的危险性分为9类。
危险废物所涵盖的范围远超出了危险货物的范围,很少有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具有全部9类危险货物运输资质,且危险废物名录与危险货物品名表基本无法对应,导致在具体操作层面,困难重重,理解不一,给各地交通运输管理部门造成了一定的困惑。
为应对上述尴尬局面,交通运输部《关于危险废物是否纳入危险货物运输管理有关问题的复函》(交运函【2012】309号)复函至云南省交通运输厅,并抄送各地运输管理部门,明确危险废物、医疗废物道路运输应遵守《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运输单位《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经营范围核定为:危险废物、医疗废物。
相当于在原有危险货物9类的范围外又新增了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的类别,算是从法律层面澄清了危险废物运输问题。但这仅仅是一个复函,据了解,目前国内还有不少地方并未按照此复函去发放危险废物的运输许可证,导致在具体操作层面还存在危险废物运输难的情况。
另外,在我国不少地方,尤其是大城市,对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的运输范围、运输线路、运输时段等多方面进行了较多限制,导致危险废物运输困难。如在北京,在一些重大活动期间,危险废物基本停止运输,导致产废单位经营困难。
1、鉴于危险废物名录范围中很多物品运输危险性并不高,例如废灯管、废药、废机油、漆渣、焚烧垃圾飞灰、废乳化液、工业污泥等,建议有关部门借此次危险废物名录修订,对此类危险废物进行运输豁免,明确可采用普通货车进行运输,由运输单位根据危险废物对环境的污染风险、物理形态和性质对其进行甄别和评估,采取防止环境污染的措施后进行运输;
2、就长期解决该问题来讲,可在此次《固废法》修订时,明确对于危险废物中不属于危险货物品名表或危险化学品名录中的废物,在做好防止环境污染措施的前提下,可采用普通货车进行运输。也可就危险废物运输,由环境保护部门与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共同出台专门规定,对危险废物运输进行分级管理,不要将所有危险废物与危险货物混为一谈,彻底解决危险废物运输难题。
来源:固废运营管理专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