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编人员!等级晋升好消息来了
2019-10-12 17:23:20
小沐管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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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诉大家一个好消息:事业单位管理岗等级晋升制度已经开始试点,有望在2020年事业单位改革完成之后面向全国全面铺开!
——2018年7月6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关于开展县以下事业单位管理岗位职员等级晋升制度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开展县以下事业单位管理岗位职员等级晋升制度试点,拓展基层事业单位管理人员职业发展空间。
——2018年11月,人社部就在支持海南人社事业改革的相关通知中,明确了要指导海南建立事业单位管理岗位职员晋升制度。
因此,这一制度试点成熟后,事业单位管理岗等级晋升制度在全国就会推广实施了,曙光已经可以看到,事业单位干部只需要再耐心等待。
期待这一制度尽早落地的,请尽情地转发起来吧。
一
网友@葫芦 所指的事业单位非领导职务,其实就是事业单位的管理岗人员。
现在距2020年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时间节点已经越来越近了。本次事业单位改革的目的主要是厘清政府与事业单位的关系,将事业单位分为承担行政职能、从事生产活动、从事公益服务三类单位进行改革,解决长期以来政事不分、事企不分的问题。从目前各个地方的情况来看,各地政府都有在推进,但整体的进度差异较大,效率高的地方已经基本完成,效率低的还看不到一点消息。
不过,随着公务员职级并行制度的落实,事业单位管理岗位的晋升机制问题也已经纳入政府的工作日程中。
在事业单位完成岗位设置以后,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岗位三种。
其中专业技术岗位的职员通过评聘职称完成晋升,工勤岗位的职员通过鉴定职业技能水平完成晋升,而管理岗位的晋升则直接和单位的级别有关系,对于基层事业单位的管理岗人员而言,大多数一辈子都只能聘用在管理岗9级,完全没有上升空间,这大大影响了基层干部的干事热情。 2018年7月,曙光终于出现,中央正式通过了《关于开展县以下事业单位管理岗位职员等级晋升制度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这标志着基层事业单位管理岗的职级并行工作已经正式走上轨道,接下去需要等待试点和正式文件的发布,管理岗人员就能享受到这一大好政策了。
延伸阅读:
延伸阅读:
事业单位管理岗职员等级晋升制度何时落实?
开展县以下事业单位管理岗位职员
等级晋升制度试点
早在2016年7月1日人社部印发的《关于加强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中提出建立县乡事业单位管理岗位职员等级晋升制度,2018年7月6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县以下事业单位管理岗位职员等级晋升制度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要在县以下事业单位试行管理岗位职员等级制度,在保持现有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岗位等级设置和晋升制度不变的基础上,改造现有职员等级,建立主要体现德才素质、个人资历、工作实绩的职员等级晋升制度,拓展基层事业单位管理人员职业发展空间。
在2018年11月,人社部在支持海南人社事业改革的相关通知中,也明确了要指导海南建立事业单位管理岗位职员晋升制度。因此接下来就等这一制度试点成熟后,在全国的推广实施了,曙光已经可以看到,管理岗人员只需要再耐心等待。
宁夏在对全省进行摸底后,在部分地区先行推出了试点政策,并公布了等级晋升条件,以下是银川某单位管理岗晋升条件:
1、现聘管理岗位九级职员满6年以上,且聘期内须有一个年度考核为优秀,可晋升非领导职责八级职员;
2、现聘管理岗位八级职员满6年以上,且聘期内须有一个年度考核为优秀,可晋升非领导职责七级职员;
3、新招聘的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聘用在管理岗位上满1年后,考核合格,可不受职数限制分别晋升非领导职责八级职员、七级职员;
4、 现聘管理岗位七级职员满13年,工龄满25年且聘期内须有三个年度考核为优秀,可晋升非领导职责六级职员;
5、 现聘管理岗位六级职员满13年,工龄满30年且聘期内须有三个年度考核为优秀,可晋升非领导职责五级职员。
6、乡镇所属事业单位晋升非领导职责七级、八级职员的任职年限,以在乡镇事业单位管理岗位工作年限为准计算。
事业单位岗位中的管理岗受限于单位级别等因素,晋升渠道比较狭窄,因此关于事业单位管理岗位的改革,特别是试行职级并行制度的话题,一直都是讨论的热点问题,特别是在新公务员法出台,明确全国公务员在今年6月1日起试行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后,改革的呼声甚嚣尘上,事业人员希望也能沾沾光,小编想说,这个政策目前只适合参公管理人员。 各地晋升制度试行改革的实际效果,目前还没有公开的说法,仅供大家参阅,但从中央深改组积极推进试点的动作及新公务员法实施后透露出的种种信息,以及公务员职级并行制度从试点到全国推开仅一年多的时间周期来看,事业单位管理岗在全国范围内推行职员等级晋升制度或将不远,也许,在今明两年就会有动作。
早在2016年7月1日人社部印发的《关于加强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中提出建立县乡事业单位管理岗位职员等级晋升制度,2018年7月6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县以下事业单位管理岗位职员等级晋升制度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要在县以下事业单位试行管理岗位职员等级制度,在保持现有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岗位等级设置和晋升制度不变的基础上,改造现有职员等级,建立主要体现德才素质、个人资历、工作实绩的职员等级晋升制度,拓展基层事业单位管理人员职业发展空间。
在2018年11月,人社部在支持海南人社事业改革的相关通知中,也明确了要指导海南建立事业单位管理岗位职员晋升制度。因此接下来就等这一制度试点成熟后,在全国的推广实施了,曙光已经可以看到,管理岗人员只需要再耐心等待。
宁夏在对全省进行摸底后,在部分地区先行推出了试点政策,并公布了等级晋升条件,以下是银川某单位管理岗晋升条件:
1、现聘管理岗位九级职员满6年以上,且聘期内须有一个年度考核为优秀,可晋升非领导职责八级职员;
2、现聘管理岗位八级职员满6年以上,且聘期内须有一个年度考核为优秀,可晋升非领导职责七级职员;
3、新招聘的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聘用在管理岗位上满1年后,考核合格,可不受职数限制分别晋升非领导职责八级职员、七级职员;
4、 现聘管理岗位七级职员满13年,工龄满25年且聘期内须有三个年度考核为优秀,可晋升非领导职责六级职员;
5、 现聘管理岗位六级职员满13年,工龄满30年且聘期内须有三个年度考核为优秀,可晋升非领导职责五级职员。
6、乡镇所属事业单位晋升非领导职责七级、八级职员的任职年限,以在乡镇事业单位管理岗位工作年限为准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