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动态

建筑施工的环境管理

2019-08-15 19:22:42 小沐管家 0

作者 | 梁晓涛

编辑 | 符莉曼


近年来,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走在各个城市的大街小巷,建筑施工现场随处可见,一座座竖立的楼房带动了城市经济发展的同时也引发了诸多环境问题,粉尘污染、噪声污染、固体废物污染随处可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19年修订)第四十一条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应当遵守有关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取控制和处理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物以及噪声、振动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的措施”


那么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环境保护方面有哪些主要法律法规的规定?


类别

法律法规

要求

废气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第五十九条 在用重型柴油车、非道路移动机械未安装污染控制装置或者污染控制装置不符合要求,不能达标排放的,应当加装或者更换符合要求的污染控制装置。

第六十九条 建设单位应当将防治扬尘污染的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并在施工承包合同中明确施工单位扬尘污染防治责任。施工单位应当制定具体的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实施方案。
   从事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河道整治以及建筑物拆除等施工单位,应当向负责监督管理扬尘污染防治的主管部门备案。
   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工地设置硬质围挡,并采取覆盖、分段作业、择时施工、洒水抑尘、冲洗地面和车辆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建筑土方、工程渣土、建筑垃圾应当及时清运;在场地内堆存的,应当采用密闭式防尘网遮盖。工程渣土、建筑垃圾应当进行资源化处理。
   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工地公示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负责人、扬尘监督管理主管部门等信息。
   暂时不能开工的建设用地,建设单位应当对裸露地面进行覆盖;超过三个月的,应当进行绿化、铺装或者遮盖。

第七十条 运输煤炭、垃圾、渣土、砂石、土方、灰浆等散装、流体物料的车辆应当采取密闭或者其他措施防止物料遗撒造成扬尘污染,并按照规定路线行驶。
   装卸物料应当采取密闭或者喷淋等方式防治扬尘污染。

第七十二条 贮存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水泥、石灰、石膏、砂土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应当密闭;不能密闭的,应当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严密围挡,并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 

第八十一条 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应当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保持正常使用,或者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使油烟达标排放,并防止对附近居民的正常生活环境造成污染。

第九十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依据重污染天气的预警等级,及时启动应急预案,根据应急需要可以采取责令有关企业停产或者限产、限制部分机动车行驶、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停止工地土石方作业和建筑物拆除施工、停止露天烧烤、停止幼儿园和学校组织的户外活动、组织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等应急措施。

GB 36886-2018《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

固废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6)

第五十二条 对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以及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必须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第五十七条  禁止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的经营活动。

第五十八条 收集、贮存危险废物,必须按照危险废物特性分类进行。禁止混合收集、贮存、运输、处置性质不相容而未经安全性处置的危险废物。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

 

第七条 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应当向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获得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后,方可处置。

第八条 禁止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

第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不得将危险废物混入建筑垃圾,不得擅自设立弃置场收纳建筑垃圾。

第十二条 施工单位应当及时清运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并按照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的规定处置,防止污染环境。

第十三条 施工单位不得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或者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运输。

土壤污染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

第十九条 生产、使用、贮存、运输、回收、处置、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有毒有害物质渗漏、流失、扬散,避免土壤受到污染。

第三十三条 国家加强对土壤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利用。对开发建设过程中剥离的表土,应当单独收集和存放,符合条件的应当优先用于土地复垦、土壤改良、造地和绿化等。

噪音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第二十八条 在城市市区范围内向周围生活环境排放建筑施工噪声的,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第二十九条 在城市市区范围内,建筑施工过程中使用机械设备,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施工单位必须在工程开工十五日以前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申报该工程的项目名称、施工场所和期限、可能产生的环境噪声值以及所采取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的情况。

第三十条 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禁止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作业和因生产工艺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除外。

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必须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

前款规定的夜间作业,必须公告附近居民。

GB12523-2011《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综合管理

JGJ146-2013《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



根据以上法律法规及标准要求,我们可以看到,建设施工企业为了确保现场环境的合规管理,至少应做到以下几点:


固体废物管理

沐歌环保
  • 建筑垃圾实现分类收集,并按指定地点集中存放,建筑垃圾在不能及时完成清运的,采取遮盖、洒水等防尘措施;

  • 将废弃的油料和化学溶剂等危险废物按照性质分别集中储存在专用贮存场所,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危险废物临时堆放场应设置明显警示标志;

  • 餐厨垃圾、废弃油脂交有资质单位进行回收。


废气及扬尘管理

沐歌环保
  • 对施工现场实行封闭管理。城市范围内主要路段的施工工地应设置高度不小于2.5m的封闭围挡,一般路段的施工工地应设置高度不小于1.8m的封闭围挡。施工工地的封闭围挡应坚固、稳定、整洁、美观;

  • 拆除、清扫、石材切割等过程中有防扬尘的措施;

  • 对临时堆放的垃圾有覆盖等防扬尘的措施;

  • 施工场地应采用洒水抑尘,以减少扬尘污染;

  • 从事土方、渣土和施工垃圾的运输,应使用密闭式运输车辆;

  • 现场裸露场地应进行覆盖、硬化等防扬尘措施;

  • 灰土拌和设备应采用湿法拌合,采用现场搅拌混凝土或砂浆的场所应采取封闭、降尘、降噪措施;

  • 土方、水泥和石灰等散装物料运输、临时存放和装卸过程中,应采取防风遮挡措施或降尘措施;

  • 施工现场出入口处应设置冲洗车辆的设施,出场时将车辆清理干净;汽车清洗设备与工地出口间道路应铺设混凝土、沥青或碎砖垫层,且不得将泥沙带出现场;

  • 油漆、涂料等使用后应及时封闭,禁止敞口存放;

  • 合理设置扬尘、噪音在线监测设备,设备应进行溯源,定期对设备进行维保校准;

  • 食堂应安装油烟净化器,确保油烟达标排放;

  • 当环境空气质量指数达到中度及以上污染时,施工现场应增加洒水频次,加强覆盖措施,减少易造成大气污染的施工作业

  • 施工现场的机械设备、车辆的尾气排放符合国家环保排放标准的要求。



噪音管理

沐歌环保
  • 合理安排昼夜操作顺序,降低噪声不扰民;

  • 市区内施工及夜间施工应按照规定进行申报。



废水管理

沐歌环保
  • 对施工中产生含有泥浆、沙浆等悬浮物的污水,经沉淀后排入污水管网;

  • 在食堂设隔油池,应定期清捞;

  • 施工营地应设置临时厕所并设置化粪池,临时厕所化粪池应做防渗处理。


土壤污染管理

沐歌环保
  • 对设备维修场所、油料和化学溶剂等物品存放仓库地面进行硬化、防渗处理,以避免滴漏污染土壤;

  • 对开发建设过程中剥离的表土,应当单独收集和存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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