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盐城响水“3·21”事故,谈安全防护距离
由“3·21”事故,谈安全防护距离
本文转载自公众号【海克EHS顾问】,作者何文元,仅代表个人观点。
概要导读:
1 官宣:化工园区防护距离是500米
2 澄清几个防护距离的概念
3 何时需要设置防护距离?
4 安全防护距离内就百分百安全?
5 安全防护距离落实层面的尴尬
2019年3月21日在江苏省盐城市响水县江苏天嘉宜化工有限公司厂区内发生一起爆炸事故,国务院认定本次事故为特别重大事故,并命名为“江苏响水天嘉宜公司‘3·21’特别重大爆炸事故”。根据盐城市新闻办发布消息,截至3月25日,事故已造成78人死亡、共收治伤员617人[1]。
爆炸现场,图片来自新京报
据媒体报道,本次事故的爆炸威力相当于2吨多TNT;爆炸发生时,距离爆炸发生地十公里外的响水县陈家港镇街上不少玻璃门窗被震碎;而距离爆炸现场直线距离500多米的王商村,生活有超过5000多名村民生活;在天嘉宜化工厂5公里范围内的近十所学校,均有不同程度受损;最近的一所幼儿园距爆炸企业直线距离仅1.1公里。
国内外许多重大事故教训表明危险化学品企业必须与外部脆弱性目标之间设置合理的安全防护距离。有研究指出: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所造成的严重后果往往跟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不足有关[2]。
早在2016年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向江苏省反馈的具体问题中就指出“38个化工园区未落实卫生防护距离要求”[3],其中就包括这次爆炸事故所在的响水生态化工园区;2018年2月8日,江苏省对外公开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情况时介绍,“到2018年底,卫生防护距离达不到要求的园区,取消化工定位。”
那么,上述的卫生防护距离要求具体是多少?
01 官宣:化工园区防护距离是500米
在响水党建网站上,公示有一则关于响水县生态化工园区草港居委会党总支副书记的工作考察内容,其中提及“园区500米卫生防护距离内居民搬迁工作是中央环保督察组交办的一项政治任务,草港居委会涉及309户,必须在2017年6月底完成”[4]。由此可见,500米是响水化工园区实际执行的卫生防护距离。
响水化工园区与居民区的防护距离
地图来自谷歌地球
“化工园区500米卫生防护距离”的说法,在江苏省2018年6月出台的《全省沿海化工园区(集中区)整治工作方案》以及2019年2月出台的《关于江苏省化工园区(集中区)环境治理工程的实施意见》中可以得到印证。
前者明确了沿海化工园区(集中区)整治标准,其中有要求化工园区应严格落实环境防护距离要求,“边界与居住区之间设置不少于500米宽的隔离带,以满足环境防护距离要求”[5];后者实施意见中第一项工作任务便提及“暂停审批未按规定完成规划环评或跟踪评价、园区内存在敏感目标或边界500米防护距离未拆迁到位的化工园区(集中区)内除民生、环境保护基础设施类以外的建设项目环评”[6]。
02 澄清几个防护距离的概念
在上述的媒体及政府文件描述中,混杂着“卫生防护距离”、“安全防护距离”及“环境防护距离”的概念,都是在说防护距离,那么其各自的含义是否有差别?
A. 大气环境防护距离
指为保护人群健康,减少正常排放条件下大气污染物对居住区的环境影响,在项目厂界以外设置的防护距离;在大气环境防护距离内不应有长期居住的人群[7]。
B. 卫生防护距离
指在正常生产条件下,无组织排放的有害气体进入呼吸带大气层时,其浓度如超过容许的浓度限值,则无组织排放源所在的生产单元(生产区、车间或工段)与居住区之间应设置卫生防护距离[8]。
卫生防护距离及大气环境防护距离示意图
卫生防护距离与大气环境防护距离在原理上相似,其作用都是为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的污染物提供一段稀释距离,使污染物到达敏感区时的浓度符合国家标准。
但依据的计算方法不同。两者分别根据《制定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技术方法》(GB/T13201-91)和《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 2.2-2018)进行计算确定。
另外,针对GB/T 13201-91经常出现计算值偏大的问题,国家先后制定了30多个行业的工业企业卫生防护距离标准。(可在国家卫生健康委网站查看:首页>服务>数据查询>食卫标准>卫生标准>环境卫生)
C. 安全防护距离
指危险化学品生产和储存装置危险源在发生火灾、爆炸、有毒气体泄漏时,为避免事故造成防护目标处人员伤亡而设定的安全防护距离。
狭义层面上,安全防护距离主要强调企业各装置或单元的布局要符合防火防爆的要求,化工企业参考《化工企业总图运输设计规范》(GB 50489-2009)、《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 50187-2012)、《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和《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 50160-2008)确定安全防护间距。
广义层面上,应当基于危险化学品风险事故后果分析、考虑企业安全防护措施、以确保周边保护目标人员安全为目标等多因素影响下的危险化学品安全防护距离。即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为了预防和减缓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储存设施潜在事故(火灾、爆炸和中毒等)对厂外防护目标的影响,在装置和设施与防护目标之间设置的距离或风险控制线。
外部安全防护距离示意图
相较于安全评价中常采用的“防火间距”(主要针对非爆炸性的火灾事故)和“卫生防护距离”(或大气环境防护距离),外部安全防护距离全面地考虑了火灾、爆炸、有毒气体泄漏的影响,因而在预防重特大事故时具有其科学性和合理性。
03 何时需要设置防护距离?
卫生防护距离和大气环境防护距离都是保护项目周边人群的身体健康,如果正常生产时在项目厂区内甚至车间内的污染物就满足相关标准限值要求,则不必单独设置这两类防护距离。
外部安全防护距离是保护人员生命安全和其他重要目标安全,事故状态下将危险化学品泄漏、爆炸、燃烧造成的危害降低到可接受风险标准,任何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和储存企业都应按照相关标准和安全监管要求设置外部安全防护距离。
以下表格列出了三类防护距离的设置前提:
04 安全防护距离内就百分百安全?
外部安全防护距离是根据原国家安监总局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个人可接受风险标准和社会可接受风险标准(试行)》(2014第13号公告)(以下简称“《风险标准(试行)》”)里面推荐的公式,并根据中国安全科学研究院等单位研究的软件进行计算的。
2019年3月1日,国家强制性标准《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风险基准》(GB 36894-2018)正式实施,与该标准配套还有《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外部安全防护距离确定方法》(GB/T 37243-2019)已于2月25日发布,6月1日将正式实施。GB 36894、GB/T 37243在《风险标准(试行》基础上,对外部安全防护距离确定方法进行进一步的细化,为外部安全防护距离的确定提供了标准依据。
上述计算的前提是,爆炸点的爆炸能量是均匀向四周扩散的[9]。
比如2015年天津港“8.12”特大火灾事故,国务院调查组的事故调查报告认为爆炸当量相当于445吨TNT炸药,根据GB/T 37243-2019中事故后果法进行简单估算,外部安全防护距离约为4500m。
但实际事故中,爆炸冲击波波及区分为严重受损区、中度受损区:
严重受损区是指建筑结构、外墙、吊顶受损的区域,受损建筑部分主体承重构件的钢筋外露,失去承重能力。
中度受损区是指建筑幕墙及门、窗受损的区域,受损建筑局部幕墙及部分门、窗变形、破裂。
事故中:严重受损区在不同方向距爆炸中心最远距离为:东3千米,西3.6千米,南2.5千米,北2.8千米;中度受损区在不同方向距爆炸中心最远距离为:东3.42千米,西5.4千米,南5千米,北5.4千米[10]。
爆炸冲击波波及区以外,虽没有受到爆炸冲击波直接作用,但由于爆炸产生地面震动,造成建筑物接近地面部位的门、窗玻璃受损,东侧最远达8.5千米,西侧最远达8.3千米,南侧最远达8千米,北侧最远达13.3千米[11]。
受地形地貌、建筑位置和结构等因素影响,同等距离范围内的建筑受损程度并不一致。可见,安全防护距离内不是百分百安全[10]。
梅西河畔的化工区与住宅区,图片来自视觉中国
05 安全防护距离落实层面的尴尬
设置外部安全防护距离是国际上风险管控的通行做法。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也是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许可条件中的重点审查内容。
但在外部安全防护距离的落实层面仍面临诸多尴尬:
项目的安全审查与规划许可关联较弱
目前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方面的论证、评价及审查只是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审查,基本上与建设项目的规划许可之间并无建立关联关系。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主要由地方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审核和颁发,规划主管部门主要从是否符合城市总体规划等要求来进行审查,一般很少从安全角度来分析论证建设项目选址的安全合理性[12]。
要真正实现关口前移,避免回到建成后不合理再搬迁的老路上,危险化学品企业的新建项目必须纳入规划层面进行监管。真正实现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在安全方面的“源头把关”。
后建住宅区围逼化工老厂
对于危险化学品企业周边区域其他建设项目(如居住区),由于不需要实施安全许可,导致对于危险化学品企业周边开发项目出现安全监管的真空区域[12]。
一些开发商为谋取利润在危险化学品企业周边区域违规、违章开发建设。另外一些地处城镇或郊区的民营企业和居民,未经有关部门许可,忽略周边地区的安全情况,为了追求暂时的经济利益和个人方便, 随意私搭乱建。
随着城市的快速发展,原先远离居民区的化工企业,逐渐被周边林立的住宅区包围,使得原本设置的安全防护距离早已失效。
事故隐患企业搬迁难
由于造成事故隐患的职责不全在企业方面,因此企业往往对搬迁有抵触心理。而且即使企业同意搬迁,也面临很多实际问题。搬迁资金不足,往往困扰搬迁企业。企业异地搬迁建厂,人员要进行重组,会出现下岗职工多,人员安置困难等问题。另外近几年国家对土地控制十分严格,工业用地在申报、审批过程中难度很大,一些搬迁企业很长时间找不到接收地[12]。
图片来自视觉中国
结语
卫生防护距离的要求已逐渐被弱化:
2017年3月国家标准委发布《关于《水泥包装袋》等1077项强制性国家标准转化为推荐性国家标准的公告》,将现行31项卫生防护距离标准由强制性标准全部转化为推荐性标准。新修的 GB/T 3840征求意见稿中也删除了有关卫生防护距离计算的相关内容。
新实施的《大气导则》(HJ 2.2-2018)改进了大气环境防护距离确定方法。大气环境防护距离基于先进理论与模型的科学计算方法,是对卫生防护距离确定方法的一个重大改进和完善。
外部安全防护距离或成为倒逼化企搬迁的一项抓手:
早在2017年8月,国务院发布《关于推进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的指导意见》中,就要求加快推进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而搬迁的评估依据之一便是安全防护距离是否达标。
近期网传“江苏或关闭超80%的化工企业”,一份《江苏省化工行业整治提升方案(征求意见稿)》,其整治、搬迁要求涉及89家安全防护距离不达标的危化品企业和2339家未入园的化工企业。
但是,搬迁并非良策,更不是一劳永逸的选择。危化品企业想要做到“安全有保障、环境可容纳、公众可接受”,除了合理的选址以外,还需以环境健康安全(EHS)管理体系、安全生产标准化为载体,加强本质安全,有效防范危险化学品事故以及由此导致的突发环境事件。
- 参考资料 -
[1] 江苏新闻广播等. 响水“3·21”爆炸事故已造成78人死亡 其中56人确认身份. 2019-03-25.
[2] 高建明等, 因安全距离问题引发的典型危险—化学品事故案例分析[J] , 中国安全生产科学技术, 2008-4.
[3] 生态环境部, 江苏省贯彻落实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
[4] 响水党建, 2018年选拔大学生村官纳入选调生培养管理考察人选公示.
[5]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沿海化工园区(集中区)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苏政办发〔2018〕46号
[6]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江苏省化工园区(集中区)环境治理工程的实施意见, 苏政办发〔2019〕15号.
[7] 王栋成等. 大气环境防护距离与卫生防护距离确定技术方法对比研究[D]. , 2009.
[8] 制定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技术方法, GB/T 13201-91, 7.2.
[9] 发改委产业协调司, 正确认识石化项目防护距离, 2011.09.28.
[10] 朱志锋, 安全防护距离内是不是很安全?中国安全生产网, 2018-06-21.
[11] 国务院调查组. 天津港“8·12”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调查报告. 国务院. 2016-02-05.
[12] 师立晨, 危险化学品企业外部安全防护距离监管存在问题及对策, 中国安全生产科学技术, 2011-4.
编辑 | 君君.环评互联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