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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长江沿线1公里内严禁新建化工园区和企业

2019-02-25 18:07:01 小沐管家 0

我省化工园区环境治理列出目标清单

长江沿线1公里内严禁新建化工园区和企业

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公布《关于江苏省化工园区(集中区)环境治理工程的实施意见》,要求切实做好我省化工园区(集中区)环境保护工作,构建高标准环境准入门槛,严格污染物处置标准,提升环境治理能力,有效改善环境质量。

《意见》明确提出,全省化工园区(集中区)全面实施环境治理工程,到2020年底,园区环保基础设施和企业污染物排放全面达标,园区水体消除黑臭、区外直接受纳水体断面稳定达标,园区边界监控点大气污染物浓度达标,关闭、搬迁遗留地块实现风险管控,危险废物全部安全利用处置,园区环境绩效评价达到80分以上。

具体工作内容:

(一)严格建设项目准入

强化项目环评与规划环评、现有项目环境管理、区域环境质量联动的“三挂钩”机制。

严格化工项目准入门槛,禁止审批列入国家、省产业政策限制、淘汰类新建项目。

严格限制在长江沿线新建扩建石油化工、煤化工等化工项目,禁止建设新增污染物排放的项目;严禁在长江干流及主要支流岸线1公里范围内新建布局化工园区(集中区)和化工企业。

( 二)严格执行污染物处置标准

按从严原则,执行国家、省污染物排放标准及有关部委或省政府的相关管理要求。

严格要求接纳化工废水的集中式污水处理厂的污染物物排放浓度。太湖地区对应处理厂还须执行特殊排放限值。

园区边界大气污染物执行最低浓度限值。企业大气污染物按规定执行国家行业标准中的特别排放限值。

危险废物集中焚烧设施选址、设计施工和运行管理严格执行国家规定。

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和经营单位要落实申报登记、转移联单、经营许可证、应急预案备案等制度,建立危险废物产生、出入库、转移、利用处置等台账,并在“江苏省危险废物动态管理系统”如实申报,省内转移危险废物的,必须执行电子联单。

(三)提升污染物收集能力

化工废水全部做到“清污分流、雨污分流”,采用“一企一管,明管(专管)输送”收集方式,企业在分质预处理节点安装水量计量装置,建设满足容量的应急事故池,初期雨水、事故废水全部进入废水处理系统。

全面收集治理含VOCs物料的储存、输送、投料、卸料,反应尾气、蒸馏装置不凝尾气等工艺排气,工艺容器的置换气、吹扫气、抽真空排气、废水处理系统的逸散废气,综合收集率不低于90%。

按照“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的原则,推进废物源头减量和循环利用,实施废物替代原料或降级梯度再利用,提高废物综合利用水平。

危险废物年产生量5000吨以上的企业必须自建利用处置设施。鼓励符合条件的园区开展小微企业集中收集试点建设。

(四)提升污染物处置能力

园区应配套建设专业的污水处理厂;严格控制区外非化工污水接入。企业化工废水要实行分类收集、分质处理,强化对特征污染物的处理效果,严禁稀释处理和稀释排放。

企业应根据各类废气特性、产生量、污染物浓度、温度、压力等因素综合分析选择合适、高效的末端处理工艺,采用吸附、催化净化、焚烧等工艺的应符合相关标准规范要求;无相应标准规范的,污染物总体去除率不低于90%。

加快建设并规范运行园区危险废物焚烧设施和安全填埋场。园区内需采取填埋处置的危险废物年产生量大于10000吨的,必须在设区市范围内配套建设危险废物安全填埋场并统筹使用。

焚烧处置的危险废物在园区内消纳率原则上应达到60%以上,需焚烧填埋处置的在设区市内消纳率原则上应达到80%以上。

(五)提升能源清洁化利用能力

园区应统筹集中供热工作。2019年底前,淘汰关停环保、能耗、安全等不达标的燃煤供热机组。

多途径推进园区能源清洁化。对使用燃煤锅炉的用户,2019年底前,65蒸吨/小时及以上燃煤锅炉实现超低排放,35蒸吨/小时至65蒸吨/小时的燃煤锅炉达到特别排放限值,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全部淘汰或实施清洁能源替代。

(六)提升监测监控能力

园区要加快与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测要求相适应的监测能力建设。根据污染物排放标准、规划环评文件及其批复和园区特征污染物,制定年度环境监测方案。监测方案和监测结果在园区网站公开。

企业制定自行监测方案并开展监测,并规定自行监测的质控措施和信息公开方式。

在园区内、园区边界、重点企业厂界、周边环境敏感目标处,全面建成园区大气预防预警监控点,实现非甲烷总烃、特征污染物及其他无机有毒有害气体在线监控。

园区建立统一的“一园一档环境信息管理平台”,2019年底前与省级“一园一档”环境信息管理平台联网。

加强关闭搬迁化工企业环境风险管控,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实施安全处理处置。对关闭、搬迁遗留地块组织开展调查评估、风险管控、治理修复等,坚决防止污染严重、不宜开发的地块流入市场。

(七)开展环境绩效评价

组织开展全省化工园区(集中区) 年度动态环境绩效考核评价。

对2018年度考核分数低于60分的园区发布预警,实施区域限批,暂停除民生、环境保护基础设施以外的项目审批。

对2019年9月底前未达到80分的沿海化工园区(集中区),取消化工定位;对2019年度考核分数低于70分的其他园区发布预警,实施区域限批,暂停除民生、环境保护基础设施以外的项目审批。

对2020年度考核分数低于80分的园区,取消化工定位。取消定位的,不得再以化工园区(集中区)名义对外招商,不得新建、扩建化工项目,区内达到治理要求保留的化工企业,在产品种类不变、产能规模不变、排放总量不增的前提下,可进行优化产品结构、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治理事故隐患和提高环保水平的相关技术改造。

《意见》要求,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加大执法督查力度,合力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依法查处违法违规企业并加大处罚力度。涉嫌违法犯罪的,一律移送司法机关。同时,园区要依法向社会公开监测数据、区域环境质量、环境综合整治、投诉信访、环境污染事件、环境违法事件等信息。充分发挥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的作用,促进环境治理工程深入推进。对工作中不履行职责导致重大失误、造成严重损失、产生恶劣影响的,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有关部门和领导干部实施责任追究。

沐歌环保

来源:江苏省生态环境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