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行业应该还有10年的高速发展期 需求增速有望持续过超过10%
快速的工业化进程使我国经济高速发展,同时也给我国的生态环境造成了巨大的负担。空气、水体和土壤污染后果在后工业化时代日益显现。全社会对环境污染问题的重视度日益提高,这客观上也促进我国开启了一个从设备制造到基础设施建设再到环保运营的全环保产业链高速发展期。
按照国际经验,环保产业需求有较大增长空间,从美日的经验看,环保产业的高速发展期都持续了30年以上。我们预计环保产业在未来的10年里将维持两位数的高增长。
目前监管由行政化向法制化升级,随着一系列法规的更新颁布和在此基础之上的排污许可证制度的出台,我国环保监管的基础性法律框架体系已经基本完善,监管法制化、常态化特点更加突出。
大气环保由限产向限排升级。我国缓解空气污染的主要做法是供暖期对“两高一剩”行业进行限产。目前,我国已在火电领域,并极可能在非电领域推广“超低排放”标准,其主要排放限值不到欧盟标准的1/3。
水体环保由单点控制向流域治理升级,2018年初启动的长江流域专项整治为标志,水体治理开始从全流域环境容量角度考虑流域内排污口设置,监管升级方向明显。同时黑臭水体治理也由36个城市增加到300个地级市。
土壤方面的环保将由控制污染扩散向土壤修复升级。我国土壤环保目前仅限于通过固废和污水的处理控制污染进一步扩散。未来已污染土壤修复将是环保行业中增长空间最大的领域。风险集中在部分地方政府的支付压力。保支出在财政支出比例目前低于3%,同时环保重要性明显高于其他公共品领域。
环保整体需求空间巨大,2007年以来的10年里,我国的环境保护财政支出从995亿元增加到5672亿元,年复合增长率达到19%以上。对于未来需求的增速,我们通过对发达国家环保行业发展历史的分析和我国目前环境污染的现状来进行判断。
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美、日两国都经历过环保需求集中释放的阶段。而且这一进程都持续了30年以上的时间,美国、日本环保需求释放持续时间长达30年以上。
目前我国环境质量和标准与发达国家还有较大的差距,虽然我国在环保治理方面已经经过10年左右的持续投入,在治理实践中也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但由于前30年我国经济处于重工业高速发展阶段,对环境造成的伤害较大,我国环境质量总体水平离国际平均水平还有较大的差距。总体空气污染程度超出WHO指导值100%以上在气体排放方面,首先从国际通用的PM2.5和PM10的年平均浓度数据来看,我国整体水平还没有达到国家一级标准。根据环保部公布的《2017年中国环境状况公报》,我国PM10已达到国家二级标准,但比一级标准高出了70%以上,而PM2.5浓度还没有达到我国二级标准,更是远远低于了一级标准的要求。其次,即使在我国一级标准中,这两个指标也远远超出了世界健康组织的指导值。我国这两个数值的最高标准分别比WHO指导值高出了100%和50%。这也说明我国空气质量的改进依然任重道远。
从空气污染的区域来看,我国三个主要的经济区域中,京津冀的污染程度最厉害,一年中有接近一半的时间处于污染状态,其中重度污染和严重污染的天数占到了8%以上。而长三角和珠三角的情况明显好于京津冀。因此解决京津冀地区的工业和汽车尾气排放就成了我国减少大气污染的重中之重。
地表水污染程度达到32.1%水环境方面的状况也不容忽视。据《2017年中国生态环境公报》数据显示,全国地表水1940个水质断面(点位)中,Ⅰ~Ⅲ类水质断面(点位)1317个,比67.9%;而水质较差的Ⅳ、Ⅴ类及劣Ⅴ类断面(点位)仍有623个,占比多达32.1%。分流域来看,北方水体污染程度明显比南方恶劣,位于东北和华北的松花江、辽河、海河、黄河质量明显偏差。同时西部的水体质量是全国最高的,这与我国水污染更多是由中东部区域的重化工和造纸等轻工行业排放造成的。我国湖泊水体处于富营养状态的水体数量占到湖泊整体数量的约33%。更为严重的是地下水资源的污染情况,2017年全流域片区地下水水质综合评价结果中,水体质量良好以上的仅占24.4%,极差和较差的水体占到85.3%。由于土壤的污染程度也是影响地下水的重要因素,也从一个侧面反映了我国土壤质量堪忧。
土地污染物超标率为16.1%。2017年,我国整体土地质量等级为5.09,刚刚达到中等水平,其中7到10等的低等地比例达到了27.4%。而且全国所有土地中,遭到侵蚀的土地总面积达到294.9万平方公里,占我国所有土地面积的30%以上。
从土地类型来看,耕地的点位超标率最高,达到了19.4%,而其他三种土地的超标率略高于10%的水平。耕地直接涉及到我国的食品安全问题,这也是近年来土地污染问题越来越受到群众关心的重要原因。
2018年1月发布的《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规定》是我国首次在以上法律框架下制订的,对排污实施常态化监管的基础性制度。通过排污许可证,环保部门环境监管逐步细化深入到每个具体排放口,以排放口为单元,根据污染物排放标准确定许可排放浓度,对企业核发排污许可证。
我国大气污染源主要集中于工业污染和汽车尾气,根据环境部发布的《2017年中国环境状况公报》,我国338个城市中大气的主要污染物集中在PM2.5、PM10、臭氧和氮氧化物。其中较为严重的是PM2.5和PM10。在统计的338个城市里,这两项指标差的城市比例高达50%以上。改善空气质量要从上述4种物质的排放源下手。
PM2.5和PM10其实就是直径不同的粉尘,另外,臭氧是氮氧化物与挥发性有机物(VOCs)在空气中经过复杂的化学反应形成的二次污染物。因此为了控制我国大气污染,需要追踪粉尘、氮氧化物和VOCs的排放源情况。根据《我国大气污染来源分析》一文中的统计,我国粉尘和氮氧化物的主要排放源都是工业生产,分别占到了83%和71%。而机动车排放占大气氮氧化物排放的27%,是第二污染源。
如果将工业领域进一步细分的话,电力(特别是火电)、钢铁和建材行业是排放烟粉尘和氮氧化物的主要行业。这三个行业占到所有工业这两项污染物排放的70%以上。
为了实现减排的目标,2010年我国曾经执行了以拉闸限电为强制手段的限产行动,依靠限产减少工业污染很难持续。钢铁、水泥价格的上涨使限产之路很难持续,一旦这些行业供求关系好转之后继续限产,虽然对空气环境的控制仍有好处,但会导致供求关系的反向失衡,造成产品价格的大幅度上涨,从而增加下游行业的成本,对国民经济造成不必要的伤害。所以工业限排力度将继续加强,限产之路越走越窄的情况下,为了减少工业生产对大气的污染,进一步提高在产产能的排放标准就成为具备可操作性的政策选择。我国计划在东部地区、中部地区、西部地区分别于2017年、2018年和2020年前基本完成燃煤电厂的超低排放改造。2017年1月5日,国家能源局发布《能源“十三五”规划》及《可再生能源“十三五”规划》,其中提出,为优化现有能源系统,继续深入推进煤电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十三五”期间要完成煤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4.2亿千瓦,节能改造3.4亿千瓦。
介于此前的“超低排放”指标的达成程度,以及2017年后对于超低排放标准覆盖率的进一步提升,我们预计未来全部火电工业都将采取“超低排放”标准。据中国产业信息网数据显示,2007年至2017年十年间,中国火电装机6000千瓦及以上火电设备容量增速呈逐年放缓趋势,10年内累计增速同步放缓约47%。照此趋势判断,至2030年我国火电装机量增速约为2.27%,火电装机量约可达到16.22亿千瓦;减去4.5亿千瓦前期已完成指标,仍有新增改造空间约6.43亿千瓦,新建空间5.29亿千瓦,新增市场空间1178~2183亿元。
环保之路,非电工业限排将成为下一个主战场,与排放标准极为严格的电力行业相比,非电行业目前各自的排放标准相对宽松,钢铁、建材和炼焦行业等各项排放指标均存在很大的改善空间。
钢铁行业的SO2年排放量仅次于燃煤电力,居第二位,占全国SO2总排放量的10%;而全国钢铁行业现行排放标准中三大主要空气污染物SO2、NOx、烟尘排放标准依次约为200、300和50mg/m3,远高于煤电超低排放的标准,迫于严峻的环保形势,各地方政府在全国全面提高排放标准之前就已经开始了对非电行业排放限值的进一步提升,2017年6月,环保部发布《钢铁烧结、球团工业大气污染排放标准》等20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修改单,重点区域非电行业标准开始收严,预计针对非电领域的工业环保要求将进一步提高。
汽车减排以提高排放标准和电动车替代升级为主要方向,改善汽车尾气排放的长效机制是在提高汽车尾气排放标准的同时,增加新能源汽车在汽车使用量中的占比,逐渐减少存量汽车污染物的排放量。
我国生活污水排放占比高达70%以上,工业污水的排放量每年以2%以上的速度下降,农村污水处理设施还存在较大缺口,农村污水处理率为22%,远远落后于城镇的污水处理率,“水十条”和《全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十三五”规划》中提出,2020年全国农村污水处理率计划达到70%,新增完成环境综合整治的建制村13万个,累计达到全国建制村总数的三分之一以上。
根据国际经验,工业增长达到一定阶段以后,工业污水数量将开始出现下滑,而且会呈现逐年下降的趋势,从目前我国水环境的污染程度来看,提高后的标准实施效果仍然不能满足我国水体环境改善的要求。因此我们预计未来工业废水的排放标准仍然会进一步提高。
流域治理从全流域角度考虑排放限值,我国首次运用流域治理的思路对长江整体生态环境保护进行的顶层设计,其对长江流域水环境的重要影响就是从全流域角度进行排污口的整改。长江水资源总量占全国的35%,流域覆盖15个省、2个自治区、2个直辖市,哺育人口占比全国高达40%;截至2017年7月,长江经济带GDP占比全国已经超过了40%。因此长江流域的环境治理对我国整体的生态环境有着举足轻重的影响。
我国土壤环保,特别是已污染土壤的修复工作,目前还处在起步的阶段,对土壤污染的程度还没有全面准确的认识,没有健全的法制法规体系,壤修复技术还处于起步阶段,处于技术研发和产业化初期。土壤修复只能作为我国土壤环保中长期目标。目前应以控制污染的进一步扩大,减小污染源的进一步排放作为目前较为现实的工作目标。
改善对涉及民生领域的管控措施,制定压非保民工作方案,优先确保民生需求、扶贫攻坚、重点项目等工程实施;对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环保“领跑者”企业和环境友好的成长型中小微企业,加大扶持力度,引导其规范发展,保障正常生产;对不符合产业政策、手续不全、治理无望、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坚决依法关停取缔;对资源环境效率低、排放总量大、污染严重的企业,根据排放量及排放强度分级分类管控,建立秋冬季错峰生产企业清单。针对重污染天气,要逐企业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重污染天气期间,对能够稳定达到超低排放限值的工序和设备,达到“绿色”建材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目标的企业,按照“多排多限、少排少限、不排不限”的原则,采取适度应急减排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