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说大气 | 2018版大气导则常见问题答疑(10.22版)
问:非正常排放中的工艺设备运转异常应如何确定,比如有些化工项目的主反应副反应,如果不正常运转时会出现更多的副反应,该如何确定工艺设备运转异常还有污染物的排放量?
另外污染物处理措施达不到应有效率,如果正常去除率是80%的,那非正常工况的排放源强按去除率多少确定合适?
答:非正常排放的排放量核算需与工程分析人员和项目工程设计单位讨论后确认,大气导则无法解决污染源核算的问题。
2 导则5.3.3.2
问:7大高能耗行业的多源项目都需要提级吗?只要属于这7大行业,不管是生产规模及工艺,只要涉及多源,都需要提级?
答:5.3.3.2 对电力、钢铁、水泥、石化、化工、平板玻璃、有色等高耗能行业的多源项目或以使用高污染燃料为主的多源项目,并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项目评价等级提高一级。
高耗能行业,同时是多源,并且编制报告书的项目,需要提一级。同时提醒一下,多源,包括点源和面源(无组织排放),以工程分析的污染源清单为准。
3 导则6.3.1.1
问:补充监测7天,是否一定要连续7天,如今天监测了,明天下雨,能否等雨停了再继续监测,只要凑够7天的数据即可?
答:参考相应的监测规范。异常天气可以暂停监测。
4 导则6.3.2
问:对于改扩建项目,现有项目所在地可能存在无组织排放源,在厂址设监测点位很可能特征因子就超标了,是否合适?是否改扩建可不在厂址处设点。
答:可以在厂址附近及下风向,设置两个点,按导则给出的评价方法,取平均值后评价。监测布点原则符合HJ664相应规定,避开周边污染源的直接影响。
5 导则6.4.2.2
问:现状达标性分析按年评价指标来评价,那补充监测7天数据,是否要评价达标性?
除了所列的基本污染物外,排放颗粒物的项目,TSP是否还要作为其它污染物监测和预测?
答:6.4.2.2 补充监测数据的现状评价内容,分别对各监测点位不同污染物的短期浓度进行环境质量现状评价。对于超标的污染物,计算其超标倍数和超标率。
是否需要预测TSP,可结合项目排放的颗粒物是否包括TSP考虑。如果粒径都在10um(PM10)以内,就不用预测分析TSP。
6 导则8.2
问:只选有环境质量标准的作为预测因子,对于只有排放标准没有环境质量标准的,可以不作预测和监测,是否工程分析中进行了达标分析即可。另外对于制药导则中提出的无相应质量标准的用多介质环境目标值作为环境质量控制指标的,是否还应该监测和预测。
答:只有排放标准没有质量标准的,不用监测和预测。但是,环境管理部门另行有要求的除外。
问:预测因子选取有标准的因子,那根据5.2.3条款,选用其他国家、组织发布的标准或根据医药导则附录估算出质量标准的因子是否需要选做预测因子?
答:国内没有的,可以选用其他组织或国家发布的标准,但大气导则没有要求去计算质量标准。执行其他导则时需按其导则规定。
7 导则8.7.5.2
问:大气防护距离贡献值考虑所有源,包括点源在厂界的贡献值是否超环境质量。导则8.7.5.2规定 如果厂界浓度超过厂界浓度限值时,应削减源强。那么,如果该项目面源厂界浓度不超标,叠加点源的贡献值时厂界浓度超标,是否需要削减?
另外如果项目不存在面源,都为点源,而且点源有组织皆达标,预测厂界浓度不达标,是否也应削减?
答:大气防护距离,不再区分点源面源,防护距离针对整个企业和整个项目。
只要厂界外超过厂界标准的,则属于超标排放,需要削减污染源。
8 导则8.7.2.4
问:导则8.7.2.4规定非正常排放条件下,预测小时最大浓度贡献值及占标率,如果该污染因子没有小时值,占标率是否也按评价定级中规定的进行3倍(2倍)进行折算?
答:需要折算小时浓度标准在进行占标率分析。但导则中并未规定非正常排放情形区域出现超标则项目不可行,而是需要在环评报告中提出相应的减缓影响措施,直至关停生产设备。
9 导则8.8.4
问:不达标区域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的目标浓度的确定主体是政府部门还是企业?
答:达标规划的编制主体是政府部门。
10 附录D
问:总挥发性有机物的8h平均值是否代表VOCs使用的质量标准,江苏地标《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2/3151-2016)中将非甲烷总烃作为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的综合性控制指标,那非甲烷总烃的环境质量标准是应该执行本附录中的TVOC标准,还是目前使用的2mg/m3?
答:各执行各的。工程分析先确定评价因子是总挥发性有机物、非甲烷总烃还是TVOC?不同污染物的名称主要对应分析方法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