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处置危废]非法处理拆解18600多吨废旧铅蓄电池,获利1000多万
为了赚取高额利润,在没有任何资质的情况下,几个合伙人非法从事废旧铅蓄电池的回收、拆解、炼制工作。拆解的硫酸溶液直接流淌到地面上污染土壤,炼制铅锭产生的难闻气体直接排放到大气中,污染空气。9 月 7 日,这起江苏最大铅蓄电池环境污染案 14 名嫌疑人因涉嫌环境污染罪被江苏淮安清江浦检方依法提起公诉。该案涉案金额超亿元,嫌疑人非法牟利 1000 多万元。经鉴定,其造成的生态损害治理成本需要 2000 万元。
回收铅蓄电池来钱慢,索性自行拆解炼铅锭
今年 33 岁的的陈某是淮安人,初中毕业后到无锡做了几年修理工。2010 年,陈某经朋友介绍到山东做起收购废旧塑料生意。之后,他得知收购废旧铅蓄电池生意很赚钱,便想着赚了钱回老家创业,做回收铅蓄电池生意。
记者了解到,2016 年春节,陈某回家过年时遇到老乡张某,聊起自己的想法。在苏州打工多年、也想回乡创业的张某和陈某一拍即合,两人分别出资 30 万元,做起了铅蓄电池回收生意。两人花 5 万元租了一个院子进行改造,作为堆放废旧铅蓄电池的仓库,然后便联系收废品的小商小贩购买废旧铅蓄电池。收满 30 吨后,陈某便联系大货车司机李某将这些电池运到徐州某再生资源有限公司销售,从中赚取利润。
然而,这种赚钱模式回笼资金要一个月左右,两人很快便资金紧张。为了快速赚钱,两人决定自行搞电池拆解并炼制铅锭。不过,这是一门技术活儿,陈某和张某两人做不来。这时,陈某想起了老乡胡某。经电话联系,胡某称自己正在帮老板做废旧铅蓄电池拆解的事情,这一行很赚钱,但老板给的工资不高。陈某趁势让胡某入伙,胡某当即答应。
记者了解到,陈某与胡某商量后,又各自出资 50 万元,搞起废旧铅蓄电池拆解和炼制铅锭的厂子。
明知违法,隐蔽开工躲追查
陈某等人明知做的生意属违法,为了不被人发现,他们将淮安市淮阴区袁集乡境内的一个较偏远的废弃厂房租下,专门用于废旧铅蓄电池的拆解厂房,又到淮阴区码头镇将一个废弃的砖瓦厂租下来,做废旧铅蓄电池的铅锭炼制厂房。陈某与胡某一起购买了炉子、鼓风机、铅块的模型等设备,然后又联系了老乡周某、赵某等人来帮忙。这样,电瓶的收购、拆解、炼制一条龙生产线就建成了。
因为拆解、炼制废旧铅蓄电池会污染环境,陈某等人为躲避环保部门与公安机关的查处,他们将每个厂房的窗户都用遮挡网盖起来,从外面根本看不到里面。厂房门口专门雇佣了保安,如果有陌生人来时,就告诉他们厂房是空的。另外,运输废旧铅蓄电池、铅锭时,陈某等人都吩咐驾驶员在晚上进行,这样就不易被发现。
24 小时不间断生产,一年多牟利上千万
记者了解到,为了赚取更多利润,陈某等人在废旧铅蓄电池拆解和炼制过程中实行 24 小时两班倒,这样工人可以休息,而机器则 24 小时不停运转。据负责管理炼制工作的钱某交代,每个炉子每天 24 小时可以烧出 9 个铅块,每个工人上 12 小时班可以拿到 600 元工资,比做其它工作工资高很多。每个铅块重量约 1.2 吨,炼制好的每吨铅块可以卖到 1.5-1.7 万元。
由于生意火爆,很快陈某、胡某等人决定再加一条生产线。陈某又联系朋友侯某,由其投入 100 万元入股。陈某等人又购买了炉子、模型等一套设备,上了一条新的生产线,每天炼制的铅锭产量增加一倍。
2017 年 9 月,淮阴区环保局接到市民举报,称有工厂排放出难闻气味。环保局工作人员现场查获后觉得案情重大,便立即联系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当日立案侦查,现场查获待废旧铅蓄电池 100 余吨,塑料外壳 9 吨,炼制的铅板 78 余吨,成品铅锭 60 余吨,现场查扣账本 3 本。
经审查,2016 年 3 月至 2017 年 9 月间,犯罪嫌疑人陈某、张某等人明知在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通过共同出资的方式,开设废旧铅蓄电池收购厂、铅蓄电池拆解厂、炼制铅锭厂等,雇佣王某做厂里的会计,先后从上海、南京、高邮、泗阳、淮安等地收购废旧铅蓄电池,后安排孙某、李某将废旧铅蓄电池运输到淮阴区袁集、码头、丁集等地拆解、加工炼制铅锭,雇佣吴某进行装卸、称重、计账等工作,并雇佣马某、蒋某等人进行非法拆解、炼制等工作。至案发时共收购废旧铅蓄电池 18600 余吨,炼制铅锭达 9349 余吨,涉案金额达 1 亿多元,非法获利 1000 余万元。
修复生态费用高达 2000 万,14 名嫌疑人被公诉
记者了解到,该案为公安部督办案件。经南京大学环境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公司环境损害鉴定评估,废旧铅蓄电池以及废旧铅蓄电池拆解过程中产生的废铅板、废铅膏和酸液性属于具有毒性的危险废物,废铅蓄电池冶炼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属于危险废物。本次环境污染案件中涉及的废铅蓄电池拆解过程中产生的生态环境损害治理成本需要 2000 万元。
清江浦区检察院认为,陈某、张某等人为谋取利益、大量非法拆解废旧铅蓄电池、炼制铅锭,在非法处置过程中,产生大量的废水、废酸、废气等均未经处理直接排放,违反国家规定,严重污染环境,后果特别严重,其行为已经触犯我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之规定,涉嫌污染环境罪。
9 月 7 日,检方对该案 14 名嫌疑人提起公诉。检察机关根据犯罪嫌疑人犯罪情节、主从犯、是否有自首、立功、有无犯罪前科等不同情况,建议法院分别对犯罪嫌疑人陈某、张某等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到一年六个月不等的刑罚。
目前,该案仍在进一步审理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