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的九大制度设计
1、西周的宗法制和分封制
宗法制度是由氏族社会父系家长制演变而来的,是王族贵族按血缘关系分配权力,以便建立世袭统治的一种制度。宗法制确立于夏朝,发展于商朝,完备于周朝,影响于后来的各封建王朝。
宗法制对后世产生了极大的影响,核心是嫡长子继承制,即正妻所生的长子为法定的王位继承人。中国夏朝时就已确立王位世袭制,但也有"父死子继"和"兄终弟及"的区别。商朝末年才完全确立了嫡长子继承制。西周一开始就确立了"立嫡以长不以贤,立子以贵不以长"的嫡长继承制,从而进一步完备了宗法制。
分封制也称分封制度或封建制,即狭义的“封建”,由共主或中央王朝给宗族姻亲、功臣子弟、前朝遗民分封领地和相当的治权,属于政治制度范畴。分封制与宗法制互为表里,紧密结合,在家庭范围内为宗法制,在国家范围内为分封制。周朝初期的分封制为周朝八百多年的国祚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2、西周的井田制
井田制是中国古代社会的土地国有制度,出现于商朝,到西周时已发展很成熟。西周时期,道路和渠道纵横交错,把土地分隔成方块,形状像“井”字,因此称做“井田”。井田属周王所有,分配给庶民使用。领主不得买卖和转让井田,还要交一定的贡赋。领主强迫庶民集体耕种井田,周边为私田,中间为公田。而其实质是一种土地私有制度(夏商西周,一切土地属于国家)。到春秋时期,由于铁制农具的和牛耕的普及等诸多原因,井田制逐渐瓦解。
3、春秋的盐铁专营制
古代的盐铁专卖制度,起始于春秋时期齐国管仲提出的“官山海”政策,即对盐和铁一起实行专卖。这一制度使得当时半死不活的齐国,一跃成为春秋时期最富裕的国家。
简单的横征暴敛容易激起民变。“官山海”表面上并没有直接征税,不会引起人民的任何抱怨,达到“见予之形,不见夺之理”,是很高明的国家财政方式。官山海在管仲之后备受各朝重视,特别是宋元明清这千余年间,盐课收入成为朝廷仅次于田赋的第二大财政来源。
4、秦朝的郡县制
中国古代继宗法血缘分封制度之后出现的以郡统县的两级地方行政制度。郡县制由秦朝开始实行,汉朝初期有一段时间是分封制(汉高祖刘邦到汉文帝的七王之乱),后来又改用郡县制了。从根本上说郡县制没有被废除,而是在其他朝代得到了发展,比如唐代的道州县、宋代的路州县、元代的路府州县等等。直到现在也是省市县的体制。
5、汉朝的推恩令
汉朝汉武帝时期推行的一个旨在减少诸侯的封地,削弱诸侯王势力范围的一项重要法令。主要内容是将过去由诸侯王只能把封地和爵位传给嫡长子的情况,允许诸侯王把封地分为几部分传给几个儿子,形成直属于中央政权的侯国。从此中央集权成为必然!中国之所以没有走上欧洲联邦制,推恩令居功至伟;中国朝代更替之所以主要起源于农民起义而不像欧洲那样动辄诸侯复仇,推恩令居功至伟!此后历朝历代的削藩其实都是在推恩令的基础上实施的。
6、察举制和九品中正制
察举制和九品中正制都是古代选拔人才的制度。前者侧重品德和才能,后者则侧重家世和才能。前者始于汉武帝董仲舒,后者是曹操时期便开始的,确立于曹丕时期的制度。三国时期社会混乱,拼爹成风,察举制已经很难推荐真材实料的人才,曹氏既想掌控人才,又想取得拉拢世家大族支持,于是通过将人才设九品,从而使关系户合法透明化。这样因势利导达到了选拔人才拉拢贵族一箭双雕的目的。后期中正被豪族掌控,九品中正制也成为了世家大族的专属渠道。
7、隋唐的科举制
科举制,又称科举、科举制度,是中国古代通过考试选拔官吏的制度。由于采用分科取士的办法,所以叫做科举。科举制改善了之前的用人制度,彻底打破“上品无寒门,下品无士族”的血缘世袭关系和世族的垄断。
科举制始于隋唐,盛于宋明,清朝科举又称八股取士,直至清光绪卅一年(1905年)举行最后一科进士考试为止,前后经历一千三百余年,成为世界延续时间最长的选拔人才的办法。中国古代规模最大的科举考场为江南贡院,占地超过30余万平方米。
8、元朝的行省制
行省制源于魏晋时的行台,当时为中央政权处理军国大事时的临时派出机构。金朝曾在边境广置行台尚书省。蒙古人入主中原时仿金制,设行尚书省统辖一个大区的路府州县,演变成地方最高政治机构。元世祖年间,尚书省并入中书省,地方机构也改称行中书省,简称行省。从此,地方政治制度进入划省而治的阶段。
行省制是元朝统治者在中原地区行政区划和政治制度方面留给后世的重要政治遗产。行省制的确立,从政治上巩固了国家统一,使中央集权在行政体制方面得到保证。这是中国行政制度的一大变革,对后世影响巨大。省作为地方一级行政区的名称,一直沿用至今。
9、明朝的内阁制
明朝内阁是明朝建文四年(1402年)至崇祯十七年(1644年)的皇帝咨政机构,此后权力逐渐增大,后形成为明朝行政中枢。内阁辅臣的人数为一人至七人不等。
起初,内阁大学士只具有顾问身份,皇帝为最终决定的权力,而大学士很少有参决的机会。到明仁宗、明宣宗时期,地位日益受尊崇。自此,内阁的权力日益增大,到了嘉靖时期,夏言、严嵩等人执掌内阁,地位赫然为真正的宰相。虽然内阁首辅有票拟的权力,但却不得不依赖于内部太监送达批红。首辅大学士的职权如同以往的丞相,但必须与宦官合作,才能执掌大政,如张居正结合冯保。
明朝内阁制强化了君主专制制度。内阁制度随着皇权的高度强化而建立,权利由皇帝授予。事无大小,内阁都要按照君主的旨意行事,遂成为君主加强专制的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