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丨上半年环保税增收17.5亿元,绿色税制绿色发展
国家税务总局财产和行为税司有关负责人介绍,上半年,主要水污染物化学需氧量和氨氮,以及主要大气污染物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的申报排放量,与去年同期相比均有下降。
同时,对城乡生活污水集中处理场所实行的达标排放免税政策,促进企业由过去直接向环境排放水污染物改为入城市管网排放,提高污水集中处理效率。通过落实对综合利用固体废物纳税人免税政策,上半年促进了1000多万吨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
国家税务总局最新数据显示:今年初开征的环保税首个征期于4月1日开始,4月18日结束,全国共有24.46万户纳税人顺利完成环保税纳税申报,环保税正向激励机制作用开始发挥。有关专家提醒企业,对于环保税首次申报遇到的常见问题,应举一反三妥善处理,从根本上提升环保税申报质量。
问题一:申报方式没有切换
还在用过去申报排污费的思维方式申报环保税。
环保税与排污费相比,在申报方式上有重要变化。过去申报排污费,企业先自行填写《排放污染物动态申报表(试行)》,最后由环保部门负责污染物种类和数量等相关数据的确定。“费改税”后,纳税人需自行填报《环境保护税基础信息采集表》,在申报期内填报A类和B类《环保税纳税申报表》。和排污费征收时期的《排放污染物动态申报表(试行)》相比,环保税的两类申报表已作了简化,更方便纳税人填写。
问题二:计算方法选择错误
申报的环保税数据是否准确,方法的选择非常重要。根据《环境保护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应税污染物排放量有四种核算方法,有着非常明确的适用顺序要求:首先适用符合规定的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数据;其次适用监测机构出具的符合有关规定的监测数据;再次适用排污系数和物料衡算方法计算;若以上条件均不符合,则最后适用省级环保部门规定的抽样测算核定计算方法。
实践中,一些企业跳过前三种方法,直接向税务机关申请核定缴纳。根据环保税法规定,企业出于各种客观原因,对于前三种应税污染物排放核算方法均不适用的情况下,才能适用核定计算方法。此外,还有一些企业误以为以往征收排污费时期环保局的核定方法,可以直接等同于征收环保税后的核定方法,从而忽视自动监测或第三方机构监测方法,直接以以前环保局核定的排污费结果申报。
问题三:内部管理尚不协调
环保税申报比较顺利的企业,往往都在申报前做了大量的工作,或改进管理流程,或引入专业服务机构,或实施技术改造。但是,环保税开征后,还有一部分企业的相关税务管理几乎没有改进,这与环保税的要求存在一定程度的脱节。
环保税的申报是一个系统性较强的工作,需要多个环节的支持配合。综合来看,企业环保税管理脱节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相关部门协调不畅,导致财务部门很难掌握全面、准确的申报数据;二是复核环节缺失,申报数据形成后直接申报;三是没有建立疑难问题解决机制,很多具体问题需要申报人员自行解决,公司层面不能提供有效的资源、资金和人员支持;四是与税务机关沟通不足,不能很好地利用税务机关提供的各类培训和纳税服务措施,有效地改进自身的工作。
来源:澎湃新闻,德通风机,中国税务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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