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部:5000头以下且未达规模养殖项目,是否需要纳入登记表备案管理?
2018-07-18 10:36:04
小沐管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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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环评分类名录》第1条环评形式界定问题的回复
2018-06-26
来信:
依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部令44号)第1条“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其中“年出栏生猪5000头(其他畜禽种类折合猪的养殖规模)及以上;涉及环境敏感区”的项目应编制报告书,“其他”的进行建设项目备案表登记,这里的“其他”是指除编制报告书以外的所有养殖项目(包括未达规模的养殖项目),还是指其他除编制报告书以外的达到规模化的养殖场(小区)(即由省级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畜牧业发展状况制定的规模标准),恳请明确给予指导对于未达规模的养殖项目,是否需要纳入建设项目登记表备案管理,还是无需纳入备案管理。
回复: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境保护部令 第44号)第一条“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其中“年出栏生猪5000头(其他畜禽种类折合猪的养殖规模)及以上;涉及环境敏感区的项目应编制报告书,其他的进行登记表备案。”
此处“其他”指达到依照省级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畜牧业发展状况制定的规模化标准的养殖场,且规模未达到年出栏生猪5000头(其他畜禽种类折合猪的养殖规模)及以上的养殖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