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鑫根:浙江省污水处理问题与思考
浙江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 周鑫根
❖问题与难题 ❖目标与考核 ❖思路与出路 问题与难题
1污水管网缺陷逐步显现
铺设在地下水水位以下的排水管道,由于各类结构性缺陷和排水口的不完善,导致大量地下水等外来水经渗漏的接口渗入管道,泥沙随之流出导致管道周边被掏空,管道基础承载力下降出现脱节和错位更有甚者出现路面空洞,当空洞达到一定程度时路面出现下陷。加之雨污混接、河水倒灌等问题,造成“清污不分”,导致雨水管中有污水,污水管中有雨水,雨水、污水不能“各行其道”,雨水泵站、合流泵站不能够按照设计水位正常运行,高水位运行的结果是,雨前放空的结果就是“一腔黑水”入河。
另外,排水管道维护滞后,清通养护不及时,不能够及时发现排水管道存在的缺陷,存在管道中的淤泥雨天只能入河,造成河体污染。污水外渗也就成为污染地下水和土壤的主要因素。
2污水处理提标遭遇瓶颈
近几年,我国部分污水处理厂的实际处理效率不达标,甚至闲置不运行的案例比比皆是。这俨然成为污水处理全行业的痼疾。污水处理厂来水量不足,处理率增幅远落后于处理规模。这主要是因为配套的污水管道建设不到位,绝大多数的城市污水处理规划设计普遍存在“重厂轻网”现象。处理厂设计规模偏大,管网设备却不配套,这直接导致了实际来水量的严重不足。而随着全国范围内污水处理厂建设规模的不断扩大,管网建设滞后的矛盾越来越突显,这也成为污水处理行业发展遭遇的最大瓶颈。
3污泥处置能力有待提升
我国城市的污泥量大、质量差,虽然一些企业掌握了污泥处理处置理论和技术。但是,仍无法切实解决当前面临的污泥处理处置困境。因此,污泥处理处置亟须通过科技创新,形成我国污泥绿色低碳安全的理论体系和系统性的解决方案。当前,我国污泥处理处置技术有污泥干化焚烧法、污泥碱法稳定和干化法、污泥好氧消化法、污泥石灰除臭灭菌法、污泥好氧肥料法等技术。但由于我国污泥处理处置起步较晚,自主研发的污泥处理处置技术还在不断完善,污泥主流处理处置技术仍然以美国的干化焚烧填埋和干化填埋技术方法为主。污泥处理需要无害化、稳定化、减量化、卫生化及资源化处理处置,这都需要先进的技术来支撑。但目前,国内综合解决技术路线的集成水平还不够,污泥处理大型装备研究不足、国外设备稳定性差以及故障率较高,污泥处理处置所面临的瓶颈有污泥处理处置主流技术路线缺乏评估验证、污泥稳定化处理与安全处置衔接不足、污泥处理处置标准、政策保障等支撑体系尚未形成以及先进技术与突破前沿技术研究还需要进一步拓展及提升。
4污水再生利用不尽人意
城市污水也是一种可再生利用的资源,是一种水量供给稳定而可靠的潜在水资源。城市污水的再生利用是节约和科学利用水资源的有效途径之一。但受制于管网建设等方面的限制,再生水的实际生产量只有生产能力的三分之一,导致我国再生水的实际利用率很低。
目标与考核
1“水十条”目标
➤ 第一阶段:2020年,阶段性改善
➤ 第二阶段:2030年,总体改善
➤ 第三阶段:2050年,全面改善
国务院2015年发布的《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水十条”)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国水污染防治工作的行动指南。
行动计划提出,到2020年,全国水环境质量得到阶段性改善,污染严重水体较大幅度减少,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持续提升,地下水超采得到严格控制,地下水污染加剧趋势得到初步遏制,近岸海域环境质量稳中趋好,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水生态环境状况有所好转。到2030年,力争全国水环境质量总体改善,水生态系统功能初步恢复。到本世纪中叶,生态环境质量全面改善,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
主要指标是:到2020年,长江、黄河、珠江、松花江、淮河、海河、辽河等七大重点流域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III类)比例总体达到70%以上,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均控制在10%以内,地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III类比例总体高于93%,全国地下水质量极差的比例控制在15%左右,近岸海域水质优良(一、二类)比例达到70%左右。京津冀区域丧失使用功能(劣于V类)的水体断面比例下降15个百分点左右,长三角、珠三角区域力争消除丧失使用功能的水体。到2030年,全国七大重点流域水质优良比例总体达到75%以上,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总体得到消除,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III类比例总体为95%左右。
2水环境质量目标完成情况
表1:水环境质量目标完成情况
注:分值中括号内为沿海11个省市(辽宁、天津、河北、山东、江苏、上海、浙江、福建、广东、广西、海南)的考核分值。
3水污染防治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表2:水污染防治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注:1.( )1 、( )2 、( )3内分别为东部、中部和西部分值。东部:北京、天津、河北、辽宁、 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广东、海南等 11 个省(市)。中部:山西、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等 8 个省。西部:内蒙古、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 陕西、甘肃、宁夏、青海、新疆等 12 个省(区、市)。
2.( )4 内 4 为黄河、淮河流域生态流量试点地区(山西、内蒙古、河南、陕西、甘肃、青海、 宁夏、江苏、安徽、山东)水源地达标建设分值,1 为生态流量试点分值;其他地区水源地达标 建设分值为 5。
3.部分省份因不涉及港口船舶污染控制、水专项、入海河流等工作,满分不足 100 分的,按 实际得分乘以 100 分除以实际满分进行折算。
思路与出路
顶层设计
2017年,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合发布了浙江省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十三五”规划,规划中明确指出以下目标:
——到2020年,所有设市城市、县城、建制镇实现污水截污纳管和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基本形成收集、处理和排放相互配套、协调高效的城镇污水处理系统,设市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95%以上,县城达到92%以上,建制镇达到70%以上。
——到2020年,全省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全部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以上标准。
——到2020年,全面完成县以上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设施建设改造,县以上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95%以上。
——到2020年,全省城镇污水再生水利用率达到15%。
“十三五”期间建设任务目标是:新建污水管网0.6万千米,新增污水处理规模330万立方米/日,升级改造污水处理规模400万立方米/日,新建污泥处理处置规模0.8万吨/日,新建污水再生利用设施规模32万立方米/日。
为了切实有效地解决浙江省水环境治理面临的新问题,浙江省城镇污水治理发展思路应按照当前国家生态文明建设进行及时调整。
①积极选择低碳污水处理工艺低碳背景下污水处理的最重要变化就是朝着最小的COD氧化、最低的二氧化碳释放、最少的剩余污泥产量以及实现磷回收和处理水回用等方向努力。污水处理不应仅仅是满足单一的水质改善,同时也需要一并考虑污水及所含污染物的资源化和能源化问题,且所采用的技术必须是低能量消耗。污水处理应该尽可能地减少二氧化碳排放,避免出现污染转移。为此,应该逐步淘汰单一去除COD为目的的城镇生物好氧污水处理工艺。
②推进污水处理从除碳向脱氮除磷转化以控制富营养化为目的的氮、磷去除已成为浙江省污水处理的主要目标。今后浙江省城镇污水处理厂应同步建设脱氮除磷设施,已建成的集中式污水处理厂要全部完成脱氮除磷设施和污泥无害化处理设施改造,有条件的集中式污水处理厂还要进行尾水生态处理。同时所有的集中式污水处理厂都要严格执行污水处理排放新标准,浙江省太湖流域和千岛湖流域等重要流域的集中式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均应达到或严于《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一级A标准。
③充分认识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的重要性研究表明,浙江省河网中总氮、总磷农业污染源贡献率较高,如千岛湖流域农业污染源对总氮和总磷的贡献率分别高达64.8%和76.5%。又如太湖流域是我国农业发展水平较高的地区之一,又是河网地区,农业面源污染量大面广,防治难度比工业、生活污染更大。当前,有效控制农业面源污染的农业生态体系和合理的产业结构尚未形成,同时还缺乏治理农业面源污染的强有力保障机制。因此应从政策引导、资金投入、防治技术等方面切实加大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力度。
④大力推进再生水利用工程实施要建立再生水工程设施建设、运营管理以及再生水推广利用的优惠政策和保障机制,引导再生水事业健康发展。加大宣传力度,引导社会正确认识再生水,合理确定自来水、再生水之间的比价关系,利用价格杠杆的调节作用,鼓励使用再生水,形成符合市场经济规律和资源节约要求的水价形成机制。对从事再生水工程建设、运营的单位,按照环保产业的有关规定,给予减免税收、资金支持、补贴或奖励等优惠政策,刺激社会资本进入再生水市场,提高企业单位建设再生水工程设施的积极性,从而逐步提高浙江省城镇污水再生利用水平。
⑤确保垃圾渗滤液达标处理不论是城镇垃圾填埋场还是垃圾焚烧厂,渗滤液处理一直是设计、运行和管理中非常棘手的问题。垃圾渗滤液处理作为生活垃圾处理处置必不可少的配套项目,直接关系着垃圾最终处置的成败。调查发现,垃圾渗滤液的COD最高可达90000 mg/L,氨氮最高可达1700 mg/L,未经处理的渗滤液极易对地下水、土壤、河道造成严重污染,给饮用水安全埋下隐患。因此,应按照GB16889—2008要求,严格监督管理渗滤液处理工程的实施和运行,确保处理后渗滤液的COD<100 mg/L,NH3-N<25 mg/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