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货满满:水环境调查是如何开展的?
1 调查范围
水环境调查范围应包括受建设项目影响较显著的地面水区域。在此区域内进行的调查,能够说明地面水环境的基本状况,并能充分满足环境影响预测的要求。具体有以下两点需要说明:
(1)在确定某具体建设开发项目的地面水环境现状调查范围时,应尽量按照将来污染物排放进入天然水体后可能达到水域使用功能质量标准要求的范围,并考虑评价等级的高低(评价等级高时调查范围取偏大值,反之取偏小值)后决定。
(2)当下游附近有敏感区(如水源地、自然保护区等)时,调查范围应考虑延长到敏感区上游边界,以满足预测敏感区所受影响的需要。
调查时间
(1)根据当地水文资料初步确定河流、湖泊、水库的丰水期、平水期、枯水期,同时确定最能代表这三个时期的季节或月份。遇气候异常年份,要根据流量实际变化情况确定。对有水库调节的河流,要注意水库放水或不放水时的水量变化。
(2)评价等级不同,对调查时期的要求亦有所不同。对各类水域调查时期的要求详见右图。
(3)当被调查的范围内面源污染严重,丰水期水质劣于枯水期时,一级、二级评价的各类水域应调查丰水期,若时间允许,三级评价也应调查丰水期。
(4)冰封期较长的水域,且作为生活饮用水、食品加工用水的水源或渔业用水时,应调查冰封期的水质、水文情况。
2 水文调查和水文测量
(1)河流根据评价等级与河流的规模决定工作内容,其中主要有:丰水期、平水期、枯水期的划分;河段的平直及弯曲;过水断面积、坡度(比降)、水位、水深、河宽、流量、流速及其分布、水温、糙率及泥沙含量等;丰水期有无分流漫滩,枯水期有无浅滩、沙洲和断流;北方河流还应了解结冰、封冻、解冻等现象。如采用数学模式预测时,其具体调查内容应根据评价等级及河流规模按照模式及参数的需要决定。河网地区应调查各河段流向、流速、流量的关系,了解它们的变化特点。
(2)感潮河口根据评价等级及河流的规模决定工作内容,其中除与河流相同的内容外,还有感潮河段的范围,涨潮、落潮及平潮时的水位、水深、流向、流速及其分布:横断面形状、水面坡度、河潮间隙、潮差和历时等。如采用数学模式预测时,其具体调查内容应根据评价等级及河流规模按照模式及参数的需要决定。
(3)湖泊、水库根据评价等级、湖泊和水库的规模决定工作内容,其中主要有:湖泊、水库的面积和形状,应附有平面图;丰水期、平水期、枯水期的划分;流入、流出的水量;水力滞留时间或交换周期;水量的调度和储量;水深;水温分层情况及水流状况(湖流的流向和流速,环流和流向、流速及稳定时间)等。如采用数学模式预测时,其具体调查内容应根据评价等级及湖泊、水库的规模按照水质模式参数的需要来决定。
(4)降雨调查。需要预测建设项目的面源污染时,应调查历年的降雨资料,并根据预测的需要对资料进行统计分析。
3 选择水质调查因子
需要调查的水质因子有三类:一类是常规水质因子,它能反映受纳水体的水质状况;另一类是特殊水质因子,它能代表建设项目外排污水的特征污染因子;在某些情况下,还需调查一些其他方面的因子。
常规水质因子
以《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中所列的pH值、溶解氧、高锰酸盐指数或化学耗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总氮或氨氮、酚、氰化物、砷、汞、铬(六价)、总磷及水温为基础,根据水域类别、评价等级及污染源状况适当增减。
特殊水质因子
根据建设项目特点、水域类别及评价等级以及建设项目所属行业的特征水质参数表进行选择,可以适当删减。
其他方面的因子
被调查水域的环境质量要求较高(如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地、珍贵水生生物保护区、经济鱼类养殖区等),且评价等级为一级、二级,应考虑调查水生物物和底质。其调查项目可根据具体工作要求确定,或从下列项目中选择部分内容。
水生生物方面主要调查浮游动植物、藻类、底柄无脊椎动物的种类和数量,水生生物群落结构等。
底质方面主要调查与建设项目排污水质有关的易积累的污染物。
4 污染源调查
凡对环境质量可以造成影响的物质和能量输入,统称污染源;输入的物质和能量,称为污染物或污染因子。影响地面水环境质量的污染物按排放方式可分为点源和面源,按污染性质可分为持久性污染物、非持久性污染物、水体酸碱度(pH)和热效应四类。
按产生及进入点源:污染物产生的源点和进入环境的方式为点面源(非点源):污染物产生的源点为面,进入环境的方式可为面、线或点,位置不固定持久性污染物:进入环境不易降解的污染物(如重金属)非持久性污染物:进入环境容易降解的污染物(如有机物)水体酸碱度:常以pH为表征热效应:造成受纳水体的水温变化
污染源调查以搜集现有资料为主,只有在十分必要时才补充现场调查和现场测试。
点源调查
1.调查的原则。点源调查的繁简程度可根据评价等级及其与建设项日的关系略有不同。如评价等级高且现有污染源与建设项臼距离较近时应详细调查,例如,其排水口位于建设项目排水与受纳河流的混合过程段范围内,并对预测计算有影响的情况。
2.调查的内容。有些调查内容可以列成表格,根据评价工作的需要选择下述全部或部分内容进行调查。
a)污染源的排放特点。主要包括排放形式,分散还是集中排放;排放口的平面位置(附污染源平面位置图)及排放方向;排放口在断面上的位置。
b)污染源排放数据。根据现有实测数据、统计报表以及各J‘矿的工艺路线等选定的主要水质参数,调查其现有的排放量、排放速度、排放浓度及变化情况等方l昕的数据。
c)用排水状况。主要调查取水量、用水量、循环水量、排水总量等。
d)废水、污水处理状况。主要调查各排污单位废(污)水的处理设备、处理效率、处理水量及事故状况等。
非点源调查
1.调查原则。非点源调查基本上采用搜集资料的方法,一般不进行实测。
2.调查内容。根据评价工作需要,选择下述全部或部分内容进行调查:
a)工业类非点源污染源。原料、燃料、废料、废弃物的堆放位置(主要污染源要绘制污染源平面位置图)、堆放面积、堆放形式(几何形状、堆放厚度)、堆放点的地面铺装及其保洁程度、堆放物的遮盖方式等;排放方式、排放去向与处理情况,说明非点源污染物是有组织的汇集还是无组织的漫流;是集中后直接排放还是处理后排放;是单独排放还是与生产废水或生活污水合并排放等;根据现有实测数据、统计报表以及根据引起非点源污染的原料、燃料、废料、废弃物的成分及物理、化学、生物化学性质选定调查的主要水质参数,并调杏有关排放季节、排放时期、排放浓度及其变化等方面的数据。
b)其他非点污染源。对于山林、草原、农地非点污染源,应渊食有机肥、化肥、农药的施用量,以及流失率、流失规律、不同季节的流失量等。对城市非点源污染,应调查雨水径流特点、初期城市暴雨径流的污染物数量。
3.污染源采样分析方法。按照《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的规定执行。
4.污染源资料的整理与分析。对搜集到的和实测的污染源资料进行检查,找出相互矛盾和错误之处,并予以更正。资料中的缺漏应尽量填补。将这些资料按污染源排入地表水的顺序及水质因子的种类列成表格,找出评价水体的主要污染源和主要污染物。
5 河流水质采样
取样断面的布设
在调查范围的两端、调查范围内重点保护水域及蕈点保护对象附近的水域、水文特征突然变化处(如支流汇入处等)、水质急剧变化处(如污水排入处等)、重点水上构筑物(如取水口、桥梁涵洞)等附近、水文站附近等应布设取样断面。还应适当考虑拟进行水质预测的地点。在建设项目拟建排污口上游500 m处应设置一个取样断面。
取样断面上取样点的布设
1.断面上取样垂线的确定。断面上取样垂线设置的主要依据为河宽。当河流断面形状为矩形或相近于矩形时,可按下列方法布设取样垂线。
小河:在取样断面的主流线上设一条取样垂线。
大河、中河:河宽小50 m者,在取样断面上各距岸边1/3水面宽处,设一条取样垂线(垂线应设在明显水流处),共设两条取样垂线;河宽大于50m者,在取样断面的主流线上及距两岸不小于0.5m,并有明显水流的地方各设一条取样垂线,即共设三条取样垂线。
特大河(例如长江、黄河、珠江、黑龙江、淮河、松花江、海河等):由于河流较宽,取样断面上的取样垂线数应适当增加,而且主流线两侧的垂线数目不必相等,拟设有排污口的一侧可以多一些。如断面形状十分不规则时,应结合主流线的位置,适当调整取样垂线的位置和数目。
2.垂线上取样点的确定。垂线上取样点设置的主要依据为水深。在一条垂线上,水深大于5m,在水面下0.5m处及在距河底0.5m处,各取样一个;水深1~5m时,只在水面下0.5 m处取一个样;在水深不足1m时,取样点距水面不应小于0.3m,距河底也不应小于0.3m。对于三级评价的小河,不论河水深浅,只在一条垂线上一个点取一个样,一般情况下取样点应在水面下0.5m处,距河底也不应小于0.3m。
取样方式
一级评价:每个取样点的水样均应分析,不取混合样。
二级评价:需要预测混合过程段水质的场合,每次应将该段内各取样断面中每条垂线上的水样混合成一个水样。其他情况每个取样断面每次只取一个混合水样,即将断面上各处所取水样混匀成一个水样。
三级评价原则上只取断面混合水样。
河流取样次数
1.在所规定的不同规模河流、不同评价等级的调查时期中,每个水期调查一次,每次调查3~4 d,至少有一天对所有已选定的水质因子取样分析,其他天数根据预测需要,配合水文测量对拟预测的水质因子取样。
2.在不预测水温时,只在采样时测水温;在预测水温时,要测日水温的变化情况,一般可采用每隔6h测一次的方法并分析计算日平均水温。
3.一般情况,每天每个水质因子只取一个样,在水质变化很大时,应采用每间隔一定时间采样一次的方法。
6 河口水质的取样 取样断面布设原则
当排污口拟建于河口感潮段内时,其上游需设置取样断面的数目与位置,应根据感潮段的实际情况决定,其下游取样断面的布设原则与河流相同。
取样断面上取样点的布设和采样方式同前述的河流部分。
河口取样次数
1.在所规定的不同规模河口、不同等级的调查时期中,每期调查一次,每次调查两天,一次在大潮期,一次在小潮期;每个潮期的调查,均应分别采集同一天的高潮、低潮水样;各监测断面的采样,尽可能同步进行。两天调查中,要对已选定的所有水质参数取样。
2.在不预测水温时,只在采样时间测水温;在预测水温时,要测日平均水温,一般可采用每隔4~6 h测一次的方法求平均水温。
7 湖泊、水库水质取样 取样位置的布设原则、方法和数目
在湖泊、水库中布设取样位置时,应尽量覆盖推荐的整个调查范围,并且能切实反映湖泊、水库的水质和水文特点(如进水区、出水区、深水区、浅水区、岸边区等)。可采用以建设项目的排放口为中心,向周围辐射的布设采样位置,每个取样位置的间隔可参考下列数字。
1.大中型湖泊、水库。当建设项目污水排放量<50 000 m3/d时:一级评价每1~2.5km2布设一个取样位置;二级评价每1.5~3.5 km2布设一个取样位置:三级评价每2~4 km2布设一个取样位置。
当建设项目污水排放量>50 000 m3/d时:一级评价每3~6 km2布设一个取样位置;二级、三级评价每4~7 km2布设一个取样位置。
2.小型湖泊、水库。当建设项目污水排放量<50 000 m3/d时:一级评价每0.5~1.5 km2布设一个取样位置;二级、三级评价每1~2 km2布设一个取样位置。
当建设项目污水排放量>50 000 m3/d时:各级评价每0.5~1.5 km2布设一个取样位置。
取样位置上取样点的布设
大中型湖泊、水库,当平均水深<10 m时,取样点设在水面下0.5 m处,但此点距底不应<0.5 m。当平均水深≥10 m时,首先要根据现有资料查明此湖泊(水库)有无温度分层现象,如无资料可供利用,应先测水温。
在取样位置水面以下0.5 m处测水温,以下每隔2m水深测一个水温值,如发现两点间温度变化较大时,应在这两点间酌量加测几点的水温,目的是找到斜温层。
找到斜温层后,在水面下0.5 m及斜温层以下,距底0.5 m以上处各取一个水样。小型湖泊、水库,当平均水深<10m时,在水面下0.5 m并距底不小于0.5 m处设一取样点;当平均水深≥10m时,在水面下0.5 m处和水深10 m并距底不小于0.5 m处各设一取样点。
取样方式
对于小型湖泊、水库,水深<10 m时,每个取样位置取一个水样;如水深≥10 m时,则一般只取一个混合样,在上下层水质差别较大时,可不进行混合。大中型湖泊、水库,各取样位置上不同深度的水样均不混合。
湖泊、水库取样次数
1.在所规定的不同规模湖泊(水库)、不同评价等级的调查时期中,每期调查一次,每次调查3~4 d,至少有一天对所有已选定的水质参数取样分析,其他天数根据预测需要,配合水文测量对拟预测的水质参数取样。
2.表层溶解氧和水温每隔6h测一次,并在调查期内适当检测藻类。
8 水质调查取样需注意的特殊情况
1.对设有闸坝受人工控制的河流,其流动状况,在排洪时期为河流流动:用水时期,如用水量大则类似河流,用水量小则类似狭长形水库:在蓄水期也类似狭长形水库。这种河流的取样断面、取样位置、取样点的布设及水质调查的取样次数等可参考前述河流、水库部分的取样原则酌情处理。
2.在我国的一些河网地区,河水流向、流量经常变化,水流状态复杂,特别是受潮汐影响的河网,情况更为复杂。遇到这类河网,应按各河段的长度比例布设水质采样、水文测量断面。至于水质监测项目、取样次数、断面上取样垂线的布设可参照前述河流、河口的有关内容。调查时应注意水质、流向、流量随时间的变化。
9 水样的采集、保存和分析
1.河流、湖泊、水库水样保存、分析的原则与方法按《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 3838-2002)。标准中未说明者暂先参考《水和废水监测分析方法》。
2.河口水样保存、分析的原则与方法依水样的盐度而不同。对水样盐度<3‰者,采用河流、湖泊、水库的原则与方法;水样盐度≥3‰者,按海湾原则与方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