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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观察 | 工业固废处理需突破三大瓶颈

2018-06-01 10:45:33 小沐管家 0

日前,工业和信息化部对外发布《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和《国家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目录(征求意见稿)》。对此,业内人士认为,开展工业固废资源综合利用评价,引导企业推动工业固废资源综合利用关键共性技术的研发、应用和推广,实现产业规模化、高值化、集约化发展。

引入第三方评价机制

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是指对开展工业固废资源综合利用的企业所利用的工业固体废物种类、数量进行核定,对综合利用的技术条件和要求进行符合性判定的活动。

为促进工业固废资源综合利用产业发展,《办法》提出,评价机构依据本办法及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发布的实施细则等开展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出具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报告。

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固体废物处理利用委员会秘书长、清华大学教授李金惠表示,《办法》明确固废资源化管理机制,尤其是第三方评价机制的设计,这是一大亮点。“《办法》十分明确地回答了为什么要进行第三方评估、怎么进行第三方评估、谁来进行第三方评估、评估的内容及评估后的管理等问题。”

中华环保联合会废弃物发电专委会秘书长郭云高则认为,《办法》改变了以前综合利用的前置审批和财政牵引的做法,重点在事中事后的监管和服务。《办法》提出,开展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的企业,可依据评价结果按有关规定申请暂予免征环境保护税及相关产业扶持等优惠政策,表明《办法》强化了企业在工业固废综合利用方面的责任主体。

值得一提的是,《办法》通过目录引导企业不断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技术水平,提升综合利用产品质量,促进绿色生产和绿色消费。《产品目录》包括工业固体废物种类、综合利用产品、综合利用技术条件和要求等内容。李金惠表示,《产品目录》梳理了目前需要重点关注的工业固体废物资源化产品种类、适用的技术规范和标准。“值得注意的是,《产品目录》将一些新兴资源化产品列入其中,如保温材料、微晶材料、玻化微珠及其制品等,说明要推动我国资源化技术快速发展。”

发展空间广阔

为促进工业固废资源综合利用产业规模稳步壮大,《工业绿色发展规划(2016-2020年)》提出,到2020年,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73%,主要再生资源回收利用量达到3.5亿吨。然而,业内人士表示,距离这一目标,工业固废资源综合利用产业发展还有很长的一段路要走,同时将会释放出广阔的发展空间。

数据显示,2016年,我国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量为30.92亿吨,综合利用量为18.41亿吨,综合利用率为59.52%。同时,原环保部发布的《2017 年全国大、中城市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年报》也显示,2016年,214个大、中城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达14.8亿吨,综合利用量为8.6亿吨,处置量为3.8亿吨,贮存量为5.5亿吨,倾倒丢弃为11.7万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量占利用处置总量的48.0%,处置和贮存分别占比21.2%和30.7%。

“虽然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的变化有统计范围的变化导致的增加,但工业规模的扩大是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增加的主要因素。平均下来,我国工业固体废物产量平均每年增长10%,综合利用量平均每年也增长10%。”李金惠表示,随着《办法》和《产品目录》的出台实施,工业固废综合利用率尤其是大宗工业固废的综合利用率,未来应会有更大幅度的提升。

目前,我国正处于工业化快速发展时期,工业固废处理市场前景广阔。根据有关机构预测,到2010年我国工业固废产值在3000亿元左右,到2015年全国工业固废市场产值约为5000亿元,产值年复合增长率为10.76%,若未来以8%为增长速度,未来我国工业固废处理市场前景广阔。

三大瓶颈待解

虽然目前我国工业固废综合利用和处置能力有所提高,行业发展前景也大好,但是,业内人士表示,工业固废处理仍存在技术掣肘、行业主体责任缺失、资金利用效率低等三大瓶颈。

“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当前的主要问题是综合利用技术手段单一。”李金惠表示,如富含Si、Al、Ca的粉煤灰目前的主要资源化途径就是制作建材。虽然现在有利用其制作陶瓷、提取氧化铝等的企业,但是在巨大的固体废物资源化体量面前,在资源化手段和产品上没有大突破,不足以改变整个行业对粉煤灰资源化的传统格局。“这就需要更有力的技术研发和政策驱动,对好技术给予更好地扶植,鼓励新技术落地。”

李金惠进一步说,市场对新兴资源化产品的反应较为迟缓,资源化产品没有形成入市标准化体系,即缺失产品质量标准、环保安全使用标准等。“因此,对于资源化利用新产品,在扶持政策和关键技术落地的同时,产品质量标准也需要更新或建立,并增加安全使用相关环境和健康考虑的内容。”

郭云高表示:“以前,我国工业固废综合利用的支持政策多采用利益疏导,以综合利用财政补贴的方式引导企业进行综合利用,对废弃处理责任强调不够,对废弃物综合利用的生态环境效益的认可不够,应在强调工业固废综合利用的责任者是废弃物产生者的同时,根据工业固废综合利用的生态环境效益给予合理的资金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