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部:《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征求意见稿)》
日前,生态环境部印发《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征求意见稿)》。全文如下: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函
环办标征函[2018]12号
关于征求《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各有关单位:
为适应新时代新形势下环境管理需求,进一步加强对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的规范和指导,切实提升工作质量,我部组织开展了《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以下简称《导则总纲》)修订工作。目前已经形成《导则总纲》(征求意见稿),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规定,现征求你单位意见,请于2018年6月15日前通过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反馈我部,逾期未反馈将按照无意见处理。
《导则总纲》(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可登录我部网站(http://www.mep.gov.cn/)“意见征集”栏目检索查阅。
联系人:谢慧
地址:北京市西直门南小街115号(邮编:100035)
电话:(010)66556425
传真:(010)66556424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姜昀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苑路28号院(邮编:100012)
电子邮箱:jiangyun@acee.org.cn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18年5月21日
抄送:北京师范大学。
前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规范和指导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从决策源头预防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一般性原则、内容、工作程序、方法和要求。
本标准是对《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130-2014)的修订,与原标准相比,进一步提高了可操作性,重点突出了“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以下简称“三线一单”)工作的要求,主要修改内容如下:
——增加了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等术语和定义。
——总则章节,修改了评价目的相关表述,进一步突出了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的要求;将评价流程分为工作流程和技术流程,其中将工作流程内容要求调整到附录A,增加了技术流程图。
——规划分析章节,删除了规划不确定性分析的内容,在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章节增加了预测情景设置的内容和要求。
——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章节,增加了分析区域“三线一单”的相关内容和要求,进一步完善明确了现状调查相关要求,将具体调查内容调整到附录B。
——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章节,强化了结合情景方案开展预测与评价的要求,增加了对优化调整后方案预测与评价的内容,明确了规划实施后能否满足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要求的分析内容。
——规划方案综合论证和优化调整建议章节,明确了基于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
利用上线的规划方案环境合理性论证要求;调整了规划可持续发展论证的表述,增加了环境效益论证的内容和要求。
——环境影响减缓措施章节,增加了分区环境管控要求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等内容,补充了分区环境管控的内容要求(附录D)。
——跟踪评价章节,进一步明确了跟踪评价计划的主要内容。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编制要求章节,增加了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图件格式和内容要求。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130-2014)废止。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E为规范性附录,附录F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组织制定。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北京师范大学。
本标准生态环境部201□年□□月□□日批准。
本标准自201□年□□月□□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解释。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
1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一般性原则、内容、工作程序、方法和要求。各综合性规划、专项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和技术规范应根据本标准制(修)订。
本标准适用于国务院有关部门、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的土地利用的有关规划,区域、流域、海域的建设、开发利用规划,以及工业、农业、畜牧业、林业、能源、水利、交通、城市建设、旅游、自然资源开发的有关专项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其它需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的规划可参照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HJ2.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
HJ2.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面水环境
HJ2.4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
HJ19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生态影响
HJ169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
HJ610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
HJ623区域生物多样性评价标准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土壤环境(征求意见稿)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规划要素plancomponent
指规划方案中的发展目标、定位、规模、布局、结构、建设(或实施)时序,以及规划包含的重大开发活动或具体建设项目安排等。
3.2环境目标environmentalobjective
指为保护和改善环境而设定的、拟在相应规划期限内达到的环境质量、生态功能和其他与环境保护相关的目标和要求,是规划编制和实施应满足的环境保护总体要求。
3.3生态空间ecologicalspace
指具有自然属性、以提供生态服务或生态产品为主体功能的国土空间,包括森林、草原、湿地、河流、湖泊、滩涂、岸线、海洋、荒地、荒漠、戈壁、冰川、高山冻原、无居民海岛等区域,是保障区域生态系统稳定性、完整性,提供生态服务功能的主要区域。
3.4生态保护红线ecologicalredline
指具有特殊重要生态功能、必须强制性严格保护的区域,是保障和维护国家生态安全的底线和生命线,通常包括具有重要水源涵养、生物多样性维护、水土保持、防风固沙、海岸生态稳定等功能的生态功能重要区域,以及水土流失、土地沙化、石漠化、盐渍化等生态环境敏感脆弱区域。
3.5环境质量底线environmentalqualitybottomline
指按照水、大气、土壤环境质量不断优化的原则,结合环境质量现状和相关规划、功能区划要求,考虑环境质量改善潜力,确定的分区域分阶段环境质量目标及相应的环境管控、污染物排放控制等要求。
3.6资源利用上线resourceutilizationupperlimit
以保障生态安全和改善环境质量为目的,结合自然资源开发管控,提出的分区域分阶段的资源开发利用总量、强度、效率等上线管控要求。
3.7环境敏感区environmentalsensitivearea
指对某种(类)污染因子或生态影响高度敏感、需要保护、维系或特别关注的地域单元,主要包括:a)自然保护区、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国家公园、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海洋特别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基本草原、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
b)重要湿地、天然林、天然渔场、珍稀濒危(或地方特有)野生动植物天然集中分布区,重要陆生动物迁徙通道、繁育和越冬场所、栖息和觅食区域,重要水生动物的自然产卵场及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封闭及半封闭海域,资源性缺水地区,富营养化水域,江河源头区、河口、河湖及河海交汇区域,重要水源涵养区,江河洪水调蓄区,防风固沙区,地下水重要补给区。
c)以居住、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行政办公等为主要功能的人群聚集和活动区域,文物保护单位,以及其他具有特殊历史、文化、科学、民族意义的保护地。
3.8重点生态功能区keyecologicalfunctionarea
指生态系统脆弱或生态功能重要,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较低,需要在国土空间开发中限制进行大规模高强度工业化城镇化开发,以保持并提高生态产品供给能力的区域。
3.9生态系统完整性ecosystemintegrity
指自然生态系统通过其组织、结构、关系等应对外来干扰并维持自身状态稳定性和生产能力的功能水平。
3.10累积环境影响cumulativeenvironmentalimpact
指评价的规划与区域内其他相关开发活动在一定时间和空间范围内对资源与环境造成的叠加的、复合的、协同的影响。
3.11环境准入负面清单negativelistofenvironmentaladmit
统筹考虑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的管控要求,以清单形式提出的空间布局、污染物排放、环境风险、资源开发利用等方面禁止和限制的环境准入要求。
3.12跟踪评价followupSEA
指规划编制机关在规划的实施过程中,对已经和正在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监测、分析和评价的过程,用以检验规划实施的实际环境影响以及不良环境影响减缓措施的有效性,并根据评价结果,提出完善环境管理方案,或者对正在实施的规划方案进行修订,甚至终止其实施。
4总则
4.1评价目的
识别区域生态保护红线和生态空间,确定环境质量底线和资源利用上线,结合现状调查、环境影响回顾性评价,分析现状生态环境问题及原因,识别规划实施的主要资源、生态、环境制约因素,预测与评价规划实施对区域、流域、海域生态系统和环境质量产生的影响,分析规划实施后能否满足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的要求,以改善环境质量和保障生态安全为目标,论证规划方案的环境合理性和环境效益,提出规划优化调整建议,明确不良环境影响的减缓措施,提出分区环境管控要求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为规划决策和环境管理提供依据。
4.2评价原则
4.2.1早期介入、过程互动
评价应在规划编制的早期阶段介入,并与规划前期研究和方案编制、论证、审定等关键环节和过程充分互动。
4.2.2依法依规、突出重点
评价的目的、原则、依据等应与环境法规、政策、规划、标准等相符合,评价内容和专题设置应突出不同类型、不同层级规划的编制特点和环境影响特点。
4.2.3科学客观、优化规划
评价依据的基础资料和数据信息应完整、真实、可信,选择的因子和指标应有针对性,采取的评价方法应科学可靠,提出的结论和建议应具体明确并为优化规划提供支撑。
4.3评价范围
按照规划实施的时间维度和可能影响的空间尺度来界定评价范围。
4.3.1时间维度上,应包括整个规划期,并根据规划方案的内容、年限等选择评价的重点时段。
4.3.2空间尺度上,应包括规划空间范围以及可能受到规划实施影响的周边区域。周边区域确定应考虑生态系统完整性和行政边界。
4.4评价流程
4.4.1工作流程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应在规划编制的早期阶段介入,并与规划编制充分互动,一般工作流程见附录A。
4.4.2技术流程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技术流程见图1。
4.5评价方法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各工作环节常用方法和部分常用方法的介绍及应用示例参见附录F。开展具体评价工作时可根据需要选用,也可选用其他成熟、可靠的技术方法。
图1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流程图
(注:编写规划环境影响篇章或说明的技术流程可参照图1执行)
5规划分析
5.1基本要求
规划分析包括规划概述和规划协调性分析。规划概述应明确可能对生态环境造成影响的规划内容;规划协调性分析应明确规划与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划在空间利用、资源开发、生态保护、环境目标等方面的冲突和矛盾。
5.2规划概述
介绍规划编制背景和定位,结合图、表梳理分析规划的空间范围和布局,规划不同阶段目标、发展规模、布局、结构(包括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资源利用结构等)、建设时序,配套基础设施等可能对生态环境造成影响的规划内容,梳理规划的环保设施建设、生态保护等方面的内容。如规划方案包含具体建设项目,应说明其建设性质、内容、规模、选址等。
5.3规划协调性分析
5.3.1筛选出与本规划相关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环境经济与技术政策、资源利用和产业政策,并分析本规划与其相关要求的符合性。
5.3.2分析规划规模、布局、结构等规划要素与上层位规划、规划环评以及区域“三线一单”管控要求的符合性,识别并明确在空间布局、资源保护与利用、生态环境保护、污染防治要求等方面的冲突和矛盾。
5.3.3筛选出在评价范围内与本规划同层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或生态环境保护相关规划,分析与同层位规划在关键资源和环境利用等方面的协调性,明确规划与同层位规划间的冲突和矛盾。
6现状调查与评价
6.1基本要求
6.1.1开展资源利用和生态环境现状调查、环境影响回顾性评价,明确规划区域生态功能、环境质量现状和资源利用水平,明确主要生态环境问题及原因。
6.1.2评价区域尚未明确“三线一单”的,根据保障区域生态安全要求,识别生态保护红线和生态空间;根据区域环境功能属性、环境质量标准和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确定环境质量底线;从生态环境质量维护改善、自然资源资产“保值增值”等角度,确定水、土地等重要资源开发利用和能源消耗上线要求,识别规划实施的主要资源、生态、环境制约因素。
6.1.3现状调查应立足于收集和利用评价范围内已有的常规现状资料,并说明资料来源和有效性。资料原则上包括近5年或更长时间段资料,能够说明各项调查内容的现状和变化趋势。对其中的环境监测数据,应给出监测点位分布图、监测因子、监测时段及监测频次等,分析说明监测点位的代表性。
6.1.4当已有资料不能满足评价要求,或评价范围内有需要特别保护的环境敏感区时,可利用相关研究成果,必要时进行补充调查或监测。
6.2现状调查
调查应包括社会经济概况、自然地理状况、环境质量和环境目标、生态状况及生态功能、环境敏感区、资源利用现状、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及运行情况等内容。实际工作中应根据规划环境影响特点和区域环境目标要求,从附录B中选择相应内容开展调查和资料收集,并附相应图件。
6.3现状分析与评价
6.3.1资源利用现状评价
明确与规划实施相关的自然资源、能源种类,结合区域资源禀赋和资源利用上线,分析区域水资源、土地资源、能源利用的现状水平和变化趋势。
6.3.2环境与生态现状评价
a)结合各类环境功能区划及其目标质量要求,评价区域水、大气、土壤、声等环境要素的质量现状和变化趋势,明确主要和特征污染因子,并分析其来源;分析区域环境质量达标情况、主要环境敏感区保护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成因,明确需解决的主要环境问题。
b)结合区域生态系统的结构与功能状况,评价生态系统的重要性和敏感脆弱性,分析生态状况的变化趋势及驱动因子。当评价区域涉及生态保护红线和其他环境敏感区时,应分析其生态现状、保护现状和存在的问题等;当评价区域涉及受保护的关键物种时,应分析该物种种群与重要生境的保护现状和存在问题。明确需解决的主要生态保护和修复问题。
6.3.3主要行业污染贡献率分析
以产业发展为重点的规划,分析评价区域主要行业的资源消耗率(该行业的资源消耗量占资源消耗总量之比)和污染贡献率(该行业的污染物排放量占污染物排放总量之比),并与国内先进水平、国际先进水平进行对比分析,评价区域主要行业的资源、环境效率水平。
6.4环境影响回顾性评价
结合上一轮规划实施情况或区域发展历史,对区域生态系统的演化趋势、环境质量的变化情况和资源开发利用的情况进行分析与评价,分析区域生态环境问题与上一轮规划实施的关系。提出本
次评价应重点关注的生态环境问题及解决途径。
6.5制约因素分析
分析评价区域资源利用水平、生态状况、环境质量与资源利用上线、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等管控要求间的关系,明确提出规划实施的资源、生态、环境制约因素。
7环境影响识别与评价指标体系构建
7.1基本要求
识别规划实施可能产生的生态环境影响,初步判断影响的性质、范围和程度,确定评价重点,明确环境目标,建立评价的指标体系。
7.2环境影响识别
7.2.1根据规划方案的内容、年限,分时段识别规划要素对资源和环境造成影响的途径、方式,以及影响的性质、范围和程度。识别规划实施可能产生的影响,重点识别可能造成的区域性、综合性、累积性等重大不良环境影响和环境风险。
7.2.2对于可能产生具有难降解、易生物蓄积、长期接触对人体和生物产生危害作用的重金属污染物、无机和有机污染物、放射性污染物、微生物等的规划,还应识别规划实施产生的污染物与人体接触的途径以及可能造成的人群健康影响。
7.2.3对于可能引起交通方式改变或交通运力增加的规划,还应识别规划相关交通运输产生的大气环境影响和环境风险。
7.2.4对资源、生态、环境要素的重大不良影响,可从规划实施是否导致区域环境质量下降和生态功能严重受损、资源与环境利用冲突加剧、人居环境明显恶化等三个方面进行分析与判断,具体判断标准详见附录C。
7.2.5通过环境影响识别,筛选出受规划实施影响显著的资源、生态、环境要素,作为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的重点。
7.3环境目标与评价指标确定
7.3.1确定环境目标。分析国家和区域可持续发展战略、环境保护法规与政策、资源利用法规与政策等的目标及要求,重点依据评价范围涉及的环境保护规划、生态建设规划以及其他相关环境保护管理规定,衔接区域“三线一单”,设定各评价时段有关生态功能保护、环境质量改善、污染防治、资源开发利用等的具体目标及要求。
7.3.2建立评价指标体系。结合规划实施的资源、生态、环境等制约因素,从环境质量、生态保护、资源利用、风险防控、环境管理等方面构建评价指标体系。评价指标应符合评价区域生态环境特征,体现社会公众对环境质量和生态功能不断改善的要求,体现规划的行业特点及其主要环境影响特征。
7.3.3确定评价指标值。评价指标应易于统计、比较和量化,指标值符合相关产业政策、环境保护政策、标准中规定的限值要求,如国内政策、标准中没有相应的规定或标准,也可参考国际标准来确定;对于不易量化的指标可经过专家论证,给出半定量的指标值或定性说明。
8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8.1基本要求
8.1.1主要针对识别出的资源、生态、环境要素,开展多情景的影响预测与评价,一般包括预测情景设置、规划开发强度分析,环境质量、生态功能的影响预测与评价,对环境敏感区和重点生态功能区的影响预测与评价,环境风险预测与评价,资源与环境承载力评估等内容。
8.1.2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应给出规划实施对评价区域资源、生态、环境的影响程度和范围,叠加环境质量、生态功能和资源利用现状,分析规划实施后能否满足“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要求,评估区域资源、生态、环境承载能力。
8.1.3应充分考虑不同层级和属性规划的环境影响特征以及决策需求,采用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对主要环境要素的影响预测和评价可参照相应的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HJ2.2、HJ2.3、HJ2.4、HJ19、HJ610、HJ623等)来进行。
8.2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的内容
8.2.1预测情景设置
应结合规划所依托的资源环境和基础设施建设条件、区域生态功能维护和环境质量改善要求等,从规划规模、布局、结构等方面,设置多种情景(至少包括规划方案、经优化调整后的规划方案等)开展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8.2.2规划开发强度分析
a)依据回顾性评价、现状调查与评价的结果,考虑技术进步等因素,估算不同情景下水、土地、能源等规划实施支撑性资源的需求量和主要污染物(包括常规污染物和特征污染物)的产生量、排放量。
b)依据回顾性评价、生态现状调查与评价的结果,考虑生态系统演变规律及生态保护修复等因素,评估不同情景下规划实施对生态系统的影响范围和程度,以及主要生态因子(如生物量、植被
覆盖度/率、重要生境面积等)的变化量。
8.2.3影响预测与评价
a)水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预测不同情景下规划实施导致的区域水资源、水文情势、地下水补径排状况等的变化,分析主要污染物对地表水和地下水、近岸海域水环境质量的影响,明确影响的范围、程度,评价水环境质量的变化能否满足环境质量底线要求,绘制必要的预测与评价图件。
b)大气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预测不同情景下规划及规划相关交通运输实施产生的大气污染物对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明确影响范围、程度,评价大气环境质量的变化能否满足环境质量底线要求,绘制必要的预测与评价图件。
c)声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预测不同情景下规划实施对声环境质量的影响,明确影响范围、程度,评价声环境质量的变化能否满足相应的功能区目标,绘制必要的预测与评价图件。
d)土壤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预测不同情景下规划实施的土壤环境风险,评价土壤环境的变化能否满足相应环境管控要求,绘制必要的预测与评价图件。
e)生态影响预测与评价。预测不同情景下规划实施对生态系统结构、功能及物种的影响范围与程度,评价规划实施对生态系统完整性的影响,明确对生态保护红线和生态空间的影响,绘制必要的预测与评价图件。
f)环境敏感区影响预测与评价。预测不同情景下规划实施对评价范围内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基本农田保护区、大型居住区、文化教育区域等环境敏感区、重点生态功能区的影响,评价其是否符合相应的保护和管控要求,绘制必要的预测与评价图件。
g)人群健康影响分析。对可能产生具有难降解、易生物蓄积、长期接触对人体和生物产生危害作用的重金属污染物、无机和有机污染物、放射性污染物、微生物等的规划,根据上述特定污染物的环境影响范围,估算暴露人群数量,开展人群健康影响分析。
h)环境风险预测与评价。对于涉及重大环境风险源的规划,应进行风险源及源强、风险源与受体响应关系等方面的分析,开展环境风险评价。
8.2.4累积环境影响预测与分析
识别和判定规划实施可能发生累积环境影响的条件、方式和途径,预测和分析规划实施与其他相关规划累积的资源利用和生态、环境影响。
8.2.5资源与环境承载力评估
a)资源与环境承载力分析。分析规划实施支撑性资源(水资源、土地资源、能源等)可利用(配置)上线和规划实施主要环境影响要素(大气、水等)污染物允许排放量,在充分考虑累积环境影响的情况下,分析规划各时段可利用的资源量和剩余污染物允许排放量。
b)资源与环境承载状态评估。根据规划实施新增资源消耗量和污染物排放量,分析规划实施对各时段可利用资源量和剩余污染物允许排放量的占用情况,评估资源与环境对规划实施的承载状态。
9规划方案综合论证和优化调整建议
9.1基本要求
以改善环境质量和保障生态安全为核心,综合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结果,论证规划目标、规模、布局、结构等规划要素的环境合理性以及评价设定的环境目标的可达性,分析判定规划实施的重大资源、生态、环境制约的程度、范围、方式等,提出规划方案的优化调整建议并推荐环境可行的规划方案。如果规划方案优化调整后资源环境仍难以承载、超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质量底线,应提出放弃规划方案的建议。
9.2规划方案综合论证
9.2.1规划方案的综合论证包括环境合理性论证和环境效益论证两部分内容。前者从规划实施对资源、生态、环境综合影响的角度,论证各规划要素的合理性;后者从规划实施对区域经济、社会与环境的效益贡献,以及协调当前利益与长远利益之间关系的角度,论证规划方案的合理性。
9.2.2规划方案的环境合理性论证
a)基于区域环境保护目标以及区域“三线一单”要求,结合规划协调性分析结论,论证规划目标与发展定位的环境合理性。
b)基于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和资源与环境承载力评估结论,结合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质量底线等要求,论证规划规模的环境合理性。
c)基于规划布局与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空间、重点生态功能区、环境敏感区等的空间位置关系和对以上环境敏感区的影响预测结果,结合环境风险评价的结论,论证规划布局的环境合理性。
d)基于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和资源与环境承载力评估结论,结合区域环境管理和循环经济发展要求,以及规划重点产业的环境准入条件和清洁生产水平,论证规划能源结构、产业结构的环境合理性。
e)基于规划实施环境影响评价结果,结合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的经济技术可行性、有效性,论证环境目标的可达性。
9.2.3规划方案的环境效益论证
分析规划实施在维护生态功能、改善环境质量、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保障人居安全、优化区域发展布局和结构等方面的效益(包括正效益和负效益),以及可能带来的直接和间接的社会、经济效益(包括正效益和负效益)。
9.2.4不同类型规划方案综合论证重点
a)进行综合论证时,应针对不同类型和不同层级规划的环境影响特点,选择论证方向,突出重点。
b)对于资源能源消耗量大、污染物排放量高的行业规划,重点从流域和区域资源利用上线、环境质量底线对规划实施的约束、规划实施对环境质量的影响程度、环境风险、人群健康影响等方面,论述规划拟定的发展规模、布局(及选址)和产业结构的环境合理性。
c)对于土地利用的有关规划和区域、流域、海域的建设、开发利用规划,农业、畜牧业、林业、能源、水利、旅游、自然资源开发专项规划,重点从流域或区域生态保护红线、资源利用上线对规划实施的约束,以及规划实施对生态系统及环境敏感区结构、功能的影响和生态风险等角度,论述规划方案的环境合理性。
d)对于公路、铁路、航运等交通类规划,重点从规划实施对生态系统结构、功能所造成的影响,规划布局与评价区域生态保护红线、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空间的协调性等方面,论述规划布局(及选线、选址)等的环境合理性。
e)对于产业园区等规划,重点从区域资源利用上线、环境质量底线对规划实施的约束、规划及相关交通运输实施对环境质量的影响程度以及可能造成的环境风险与人群健康影响等方面,综合论述规划规模、布局、结构的环境合理性。
f)对于城市规划、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等综合类规划,重点从区域资源利用上线、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对规划实施的约束,城市基础设施对规划实施的支撑能力、规划及相关交通运输实施对改善环境质量、优化城市生态格局、提高资源利用效率的作用等方面,综合论述规划方案的环境合理性。
9.3规划方案的优化调整建议
9.3.1根据规划方案的环境合理性和环境效益论证结果,对规划要素提出明确的、具有可操作性的优化调整建议,特别是出现以下情形时:
a)规划的主要目标、发展定位与上层位主体功能区规划、区域“三线一单”等要求不符。
b)规划空间布局和包含的具体建设项目选址、选线与生态保护红线、主体功能区规划、环境敏感区的保护要求有较大冲突。
c)规划主要开发活动或包含的具体建设项目不满足区域环境准入负面清单要求、属于国家明令禁止的产业类型或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境保护政策。
d)规划方案中配套的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实施后,区域的资源、环境承载力仍无法支撑规划实施,或仍可能造成重大的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或仍存在显著的环境风险。
e)规划方案中有依据现有科学水平和技术条件,无法或难以对其产生的不良环境影响的程度或者范围作出科学、准确判断的内容。
9.3.2应明确给出优化调整后的规划布局、规模、结构、建设时序,并给出相应的优化调整图、表,并保证优化调整后的规划方案资源与环境承载力可支撑。
9.3.3将优化调整后的规划方案,作为评价推荐的规划方案。
9.4规划环评与规划编制互动情况说明说明规划环评与规划编制的互动过程、互动内容和各时段向规划编制机关反馈的建议及其被采纳情况等互动结果。
10环境影响减缓对策和措施
10.1规划的环境影响减缓对策和措施是对规划方案中配套的环境污染防治、生态保护和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效率措施进行评估后,针对环境影响评价推荐的规划方案实施后产生的不良环境影响,提出的环境保护方案、分区环境管控要求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
10.2环境影响减缓对策和措施应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能够指导规划实施中的环境保护工作,有效预防重大环境问题的产生,并促进环境目标在相应的规划期限内可以实现。
10.3环境影响减缓对策和措施一般包括空间布局、污染物排放、环境风险、资源开发利用等方面的禁止、限制性的环境准入要求和环境保护方案。主要内容包括:
a)根据现状分析与评价、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结果,结合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质量底线,明确规划区域资源能源可利用总量、强度和利用效率等,以及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和大气、水等主要污染物允许排放量、新增源减量置换和存量源污染治理等管控要求。
b)以规划功能分区为基础,衔接规划区内行政边界,结合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空间、资源、环境重点管控区等各类需禁止或限制开发并保护的空间分区,提出规划范围内环境管控单元。
c)从空间布局约束、污染物排放管控、环境风险防控、资源开发利用等方面,基于环境管控单元,以清单方式列出禁止和限制的环境准入要求,形成分区环境管控要求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成果形式见附录D。
d)提出规划区域整体性污染治理、生态修复与建设、生态补偿等环境保护方案,以及周边区域联防联控等环境影响减缓对策措施。
10.4如规划方案中包含具体的建设项目,还应针对建设项目所属行业特点及其环境影响特征,提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重点内容和基本要求,并依据规划环评的主要评价结论提出相应的环境准入要求(包括选址或选线、规模、资源利用效率、污染物排放管控、环境风险防控和生态保护要求等)、污染防治措施建设要求等。
10.5对符合规划环评分区环境管控要求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的具体建设项目,其环评文件中选址选线、规模分析内容可适当简化。当规划环评资源、环境现状调查评价结果仍具有时效性时,规划所包含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中现状调查与评价内容可适当简化。
11环境影响跟踪评价计划
11.1结合规划实施主要生态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在编制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时应拟定跟踪评价计划,监测和调查规划实施对区域环境质量、生态功能、资源利用等的实际影响,以及不良环境影响减缓措施的有效性。
11.2跟踪评价取得的数据、资料和结果应能够说明规划实施带来的生态环境质量实际变化,反映规划优化调整建议、分区环境管控要求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等对策措施的执行效果,并为后续规划实施、调整、修编,完善环境管理方案和加强相关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等提供依据。
11.3跟踪评价计划应包括工作目的、监测方案、调查方法、评价重点、执行单位、实施安排等内容。主要包括:
a)明确需重点监测和评价的主要生态环境影响,提出需调查、监测的重点环境管控单元、资源生态环境要素具体监测项目及评价指标,以及相应的监测点位、频次等。
b)提出调查和分析规划优化调整建议、分区环境管控要求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等对策措施落实情况和执行效果的具体内容和要求,明确分析和评价不良环境影响预防和减缓措施有效性的监测要求。
c)提出规划实施对区域环境质量、生态功能、资源利用等的阶段性综合影响,分区环境管控要求执行效果,后续规划调整建议等跟踪评价结论的内容和要求。
12公众参与
12.1对可能造成不良环境影响并直接涉及公众环境权益的规划,应当公开征求相关部门、相关单位、专家和公众对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意见。依法需要保密的除外。
12.2公众参与可采取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形式,参与的人员以规划涉及的部门代表和专家为主。
12.3处理公众参与的意见和建议时,对于已采纳的,应在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明确说明修改的具体内容;对于不采纳的,应说明理由。
13会商
13.1对可能产生跨省(区、市)界环境影响的规划,应当按规定开展环境影响评价会商。
13.2会商可采取书面征求意见、召开座谈会、启动区域和流域污染防治协作机制等形式进行,会商对象为受影响范围内省(区、市)人民政府或者相关部门。
13.3处理会商意见时,对于已采纳的,应在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明确说明修改的具体内容;对于不采纳的,应说明理由。
14评价结论
14.1评价结论是对整个评价工作内容和成果的归纳总结,应文字简洁、论点明确、结论清晰准确。
14.2在评价结论中应明确以下内容:
a)区域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区域环境质量现状和变化趋势,资源利用现状和变化趋势,明确对规划实施具有重大制约的资源、生态、环境因素。
b)规划实施对生态、环境影响的程度和范围,区域水、土地等资源和大气、水等环境对规划实施的承载能力,规划实施可能产生的环境风险,明确规划实施后能否满足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的要求。
c)规划的协调性分析结论,规划方案的环境合理性和环境效益论证结论,环境目标可达性评价结论,规划优化调整建议等。
d)空间布局、污染物排放、环境风险、资源开发利用等方面的分区环境管控要求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规划包含的具体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重点内容和简化要求等。
e)规划实施环境影响跟踪评价计划的主要内容和要求。
f)公众意见、会商意见采纳情况。
15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编制要求
15.1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图文并茂、数据翔实、论据充分、结构完整、重点突出、结论和建议明确。
15.2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a)总则。概述任务由来,明确评价依据、评价目的与原则、评价范围、评价重点、执行的环境标准,说明评价区域内的主要环境敏感区的分布情况及其保护要求等。
b)规划分析。介绍规划不同阶段目标、发展规模、布局、结构、建设时序,以及规划包含的具体建设项目的建设计划等可能对生态环境造成影响的规划内容;给出规划与法规政策、上层位规划、区域“三线一单”管控要求、同层位规划在环境目标、生态保护、资源利用等方面的符合性和协调性分析结论,重点明确规划之间的冲突与矛盾。
c)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识别区域生态保护红线和生态空间,确定环境质量底线和资源利用上线,通过调查评价区域资源利用状况、环境质量及环境目标、生态状况及生态功能等,分析区域水资源、土地资源、能源利用的现状水平和变化趋势,评价区域环境质量达标情况和变化趋势,区域生态系统结构与功能状况和变化趋势,明确区域主要生态环境问题、资源利用和保护问题及原因。
对已开发区域进行环境影响回顾性评价,明确区域生态环境问题与上一轮规划实施的关系。明确提出规划实施的资源、生态、环境制约因素。
d)环境影响识别与评价指标体系构建。识别规划及规划相关运输实施可能影响的资源、生态、环境要素及其范围和程度,确定不同规划时段的环境目标,建立评价指标体系,给出评价指标值。
e)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设置多种预测情景,估算不同情景下对规划实施支撑性资源的需求量和主要污染物的产生量、排放量,以及生态影响范围和程度,主要生态因子的变化量。预测与评价不同情景下规划实施对生态系统结构和功能、环境质量、环境敏感区的影响范围与程度,明确规划实施后能否满足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的要求。根据不同类型规划及其环境影响特点,开展人群健康影响分析、环境风险预测与评价。预测和分析规划实施与其它相关规划的累积环境影响。评价区域资源与环境对规划实施的承载能力。
f)规划方案综合论证和优化调整建议。论述规划的目标、规模、布局、结构等规划要素的环境合理性,以及环境目标可达性和规划实施的环境效益。明确规划方案的优化调整建议,并给出调整后的规划布局、结构、规模、建设时序。
g)环境影响减缓对策和措施。给出空间布局、污染物排放、环境风险防控、资源开发利用等方面的分区环境管控要求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如规划方案中包含具体的建设项目,还应给出重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重点内容要求和简化建议。
h)环境影响跟踪评价计划。详细说明拟定的跟踪监测与评价计划。
i)评价结论。归纳总结评价工作成果,明确规划方案的环境合理性,以及优化调整后的规划方案。
15.3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图件的要求
a)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图件一般包括规划概述相关图件,环境现状和区域规划相关图件,现状评价、环境影响评价、规划优化调整、分区环境管控、跟踪评价计划等成果图件。
b)需纳入规划环评成果数据库的图件应包含地理信息、数据信息,格式和内容应达到入数据库标准。
c)报告书应包含的成果图件及格式、内容要求见附录E。
15.4规划环境影响篇章(或说明)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a)环境影响分析依据。重点明确与规划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划和环境目标和标准。
b)环境现状评价。通过调查评价区域资源利用状况、环境质量及环境目标、生态状况及生态功能等,分析区域水资源、土地资源、能源利用的现状水平和变化趋势,评价区域环境质量达标情况和变化趋势,区域生态系统结构与功能状况和变化趋势等,明确区域主要生态环境问题、资源利用和保护问题及原因。明确提出规划实施的资源、生态、环境制约因素。
c)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分析规划与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上层位规划和同层位规划在环境目标、生态保护、资源利用等方面的符合性和协调性。预测与评价规划实施对生态系统结构和功能、环境质量、环境敏感区的影响范围与程度。根据规划类型及其环境影响特点,开展环境风险预测与评价。评价区域资源与环境对规划实施的承载能力,以及环境目标的可达性。给出规划方案的环境合理性论证结果。
d)环境影响减缓措施。给出空间布局、污染物排放、环境风险防控、资源开发利用等方面的环境准入要求和环境保护方案。针对主要环境影响提出跟踪监测和评价计划。
e)根据评价需要,在篇章(或说明)中附必要的图、表。
附录A
(规范性附录)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一般工作流程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应在规划编制的早期阶段介入,并与规划编制、论证及审定等关键环节和过程充分互动,互动内容一般包括:
1、在规划研究或纲要编制阶段,同步开展规划环评工作。通过对规划可能涉及内容的分析,收集与规划相关的法律法规、环境政策等,收集规划所在区域战略环评和“三线一单”成果,对规划区及可能受影响的区域进行现场踏勘,收集相关基础数据资料,初步调查环境敏感区情况,识别规划实施的主要环境影响,分析提出规划实施的资源、生态、环境制约因素,反馈给规划编制机关。
同时拟定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方案。
2、在规划方案全面编制阶段,完成现状调查与评价,提出环境影响评价指标体系,分析、预测和评价拟定规划方案实施的资源、环境、生态影响,并将评价结果和结论反馈给规划编制机关,作为方案比选和优化的参考和依据。
3、在规划的审定阶段:
a)进一步论证拟最终采纳的规划方案的环境合理性,形成必要的优化调整建议,反馈给规划编制机关。对推荐的规划方案提出不良环境影响减缓措施和环境影响跟踪评价计划,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
b)如果拟选定的规划方案资源、生态、环境难以承载、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不良环境影响且无法提出切实可行的预防或减轻对策和措施,或者根据现有的数据资料和专家知识对可能产生的不良环境影响的程度、范围等无法做出科学判断,应向规划编制机关提出放弃规划方案的建议并说明理由。
4、在规划报送审批前,应完成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告书、规划环境影响篇章或说明)的编写,并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正式提交给规划编制机关。
5、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会后,规划编制机关应根据审查小组提出的修改意见、报告书结论和审查意见对规划草案进行修改完善,并对采纳情况作出说明,不采纳的,应当说明理由。